记者今天从广西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近日出台了《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将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节能减排工作职责的成员单位实施问责。《办法》规定,对五种情形的负责人将进行问责,抓节能减排不力者将被免职。
《办法》明确规定,南宁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办法》明确规定对以下五种情形负责人,南宁市将进行严厉问责:一是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形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问责处理。二是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任务,影响南宁全市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视情形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三是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本系统、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滞后,影响南宁全市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成员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四是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视情形对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五是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节能减排考评工作中的瞒报谎报、伪造数据等造假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视情形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
《办法》还明确规定,因节能减排工作不力被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责任人,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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