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行业资讯  中国节能产业网 >> 行业资讯 >> 地方动态 >> 正文
广西南宁:抓节能减排不力者将被免职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5-2-10 14:25:06 用手机浏览

    记者今天从广西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近日出台了《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将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节能减排工作职责的成员单位实施问责。《办法》规定,对五种情形的负责人将进行问责,抓节能减排不力者将被免职。

    《办法》明确规定,南宁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办法》明确规定对以下五种情形负责人,南宁市将进行严厉问责:一是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形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问责处理。二是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任务,影响南宁全市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视情形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三是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本系统、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滞后,影响南宁全市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成员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四是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视情形对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五是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节能减排考评工作中的瞒报谎报、伪造数据等造假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视情形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

    《办法》还明确规定,因节能减排工作不力被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责任人,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分享到:
相关文章 iTAG:
河北今年压减煤耗500万吨 保供洁净型煤800万吨以上
山东潍坊为推动节能降耗“壮士断腕”
国网辽宁电力“液力透平”项目助企业节电费约300万元
细说环保 “当局工作敷陈”之节能工业
邯郸市煤炭消费总量首次由升转降
重庆市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行动
湖南力推“电能替代” 落实项目可减排二氧化碳120万吨
李克强: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 是撒手锏
频道推荐
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CESI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网站合作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服务
金融服务
项目对接
技术推广
最新活动
邮件订阅
中国节能产业网致力于打造节能领域最高效的技术、项目、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
©2007-2015 China-esi.com
湘ICP备12011889号
节能QQ群:39847109
顶部客服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