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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高耗能电器不准销售
来源:上海市经委 时间:2007-8-10 10:23:40 用手机浏览

 

  日前,上海市经委开始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方案,从现在起,上海将每年按质保量完成分解目标,到2010年力争实现全市大型商业设施节能改造基本完成、万元商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的节能降耗目标。

  上海市零售业的节能降耗举措,将以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设施和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设施及连锁业态为重点,三年内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绿色照明灯具、变频空调等节能型空调系统、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不得销售高耗能的空调、冰箱,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能灯具、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和各类节能、节电装置要开设专柜。同时,零售企业要切实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落实中央空调每年清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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