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行业资讯  中国节能产业网 >> 行业资讯 >> 行业要闻 >> 正文
新能源重大利好!国家能源局再放大招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5-12-22 10:25:51 用手机浏览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国能法改[2015]425

近日,国家能源局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并引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对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实施行政处罚!并由电网企业赔偿其损失。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第二十条: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规定未建设或者未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

(三)未提供或者未及时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服务的;

(四)未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

(五)其它因电网企业或者电力调度机构原因造成未能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情形。电网企业应当自电力监管机构认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之日起15日内予以赔偿。

近年来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限电情况频发。据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风电平均限电15%,光伏10%。局部地区限电比例高的40%以上。多位业内人士称:此通知政策对于光伏、风电企业影响巨大,表明国家从政策和法律角度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权益。但企业表示实际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分享到:
相关文章 iTAG:
没有相关文章
频道推荐
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CESI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广告投放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服务
会员服务
最新项目
资金服务
园区招商
展会合作
中国节能产业网是以互联网+节能为核心构建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节能服务平台。
©2007-2016 CHINA-ESI.COM
鄂ICP备16002099号
节能QQ群:39847109
顶部客服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