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行业资讯  中国节能产业网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启动通知展全国碳市场框架 发改委大礼包分送地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6/1/21 14:57:57 用手机浏览

    超级寒潮席卷大半个中国,全国碳市场启动工作却更加火热。   

    本周,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连发大招,推动全国碳市场启动工作。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随通知下发的5个附件为地方发改委统计核查排放数据、管理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了参考。   

    1月18日,“中国碳市场重点行业企业高层培训研讨会”召开,80多家欧盟、美国、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交流讨论碳交易的实践经验。中石油、中石化、大唐发电等央企,都委派了集团公司和主要二级公司碳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碳圈人士看来,这些举措无疑为冷寂已久的碳市场带来  了新活力。不过,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研究中心主任齐绍洲提醒,全国碳市场能否顺利启动,还有赖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的决心、意志和推动力度。 

    碳市场启动通知无约束力    

    接近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的知情人士表示,1月19日的通知并无约束效力,只是结合京津沪等七大碳交易试点的运行经验,为地方发改委提供参考。不过,该通知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来全国碳市场的框架。   
    附件一《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将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行业,包括原油加工、乙烯、电石、合成氨、甲醇等18个子行业。除此之外,其他企业自备电厂也按照发电行业纳入。   

    附件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汇总表》显示,需要统计的控排企业数据包括,从2013年到2015年企业纳入碳交易的主营产品信息、能源和温室企业气体排放相关数据。后者包括企业综合能耗、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值得注意的是,排放数据详细到“设施层面”,对管控单位和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附件三《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中,不同行业配额分配补充数据各不相同。结合附件二中的“主营产品信息”可以看出,配额分配方式或许包括历史强度法和基准线法。   

    对于第三方核查机构,附件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建议,核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 

    注册资金和核查人员数量的建议,和七个试点类似。在注册资金上,湖北、深圳、天津未提出要求,北京门槛为300万,上海门槛为1000万(企业法人)和500万(事业法人),广东门槛为1000万,重庆门槛和附件的建议相同。在核查员人数上,附件建议的10名和粤深渝津四市场的要求一致,其余三个试点则少于10名。   

    另外,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的碳排放核查机构可继续核查工作,不过机构近3年在国内完成相关领域项目总计应不少于20个,这比试点地区的要求更加严格。   

    利益冲突方面,核查机构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核查机构没有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的活动,如代重点排放单位管理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或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  。

    除核查机构外,附件还制定了核查员的参考条件。例如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在相关领域有2年(含)以上的咨询或审核经验,并作为组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累计不少于2个,或作为组员参与项目审核或咨询不少于5个等。 

    附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建议,要进行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核查报告编  制、内部技术评审、核查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8个核查步骤。    

    纳入企业名单应公布   

    通知及附件下发后,地方政府部门开始部署落实工作。湖北省发改委气候处当天即联系专家等相关人士,于20日召开会议讨论落实工作。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该通知首先提出的难题就是,如何确定控排单位名单,统计并核查排放数据。   

    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研究中心主任齐绍洲表示,试点地区在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制度框架和经验积累上都有优势,而非试点地区从零开始,人才储备不足,企业基数大、交易  意识薄弱,难度相对大一点。他建议,这些地区的政府和企业 “越早行动越积极效果越好,越晚行动越被动,越容易吃亏”。 

    对于试点地区来说,纳入行业就是一个大难题。首先,那些国家纳入但试点未纳入的行业,其中的企业,在国家出台了管理办法和行业核算标准后,已经着手准备工作,例如航空业已经开始了内部碳盘查工作。 

    天津科技大学能源环境与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孙振清建议,政府应尽快公布纳入市场的企业名单,让企业尽早准备。一旦市场启动,就可以操作,而不会有过长的等待和熟悉时间,为国家碳市场的顺利启动和健康运行打下基础。   

    七个试点中,湖北在这方面的工作量最大。因为其他试点的控排企业门槛低于或和通知的建议大致相当,控排企业几乎符合建议要求,而湖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准煤的起征点和通知建议的1万吨相差甚远。要在短时间内摸清并核查众多企业庞大的基础数据,并计算分配配额,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 

    对于试点纳入而国家未纳入的行业,孙振清建议保留这些企业,这样利于市场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而且,2014年12月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明确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总量和纳入行业。

    保留后,还可以由地方政府制定或者沿用此前配套的政策、配额分配办法以及惩罚机制等。当然,这些地方政策需要和国家政策进行对接,如惩罚力度、软环境建设等。   

    对于方法问题,若有国家的,用国家的;没有国家,临时可以用地方的。比如航空业,国家出台了核算标准,上海的方法就不能用了。多个试点都有的行业,国家要出台统一的核算方法。   

    针对有地方特点的行业,在国家未出台统一办法前,可以采取地方自己的标准。暂行办法也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可制定并执行比全国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  方法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分配方法和标准”。 

    “无论试点还是非试点,2016年都是关键的一年,任务重时间紧。地方能否配合国家完成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工作,取决于当地政府部门和领导的决心、意志、推动力和领导力。”齐绍洲总结说。


分享到:
相关文章 iTAG:
我国碳强度下降目标提前3年完成
60亿交易额!全国碳交易已达2.7亿吨!
中国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得到初步扭转
碳市场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首批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开始拟定
新模型精准预测土壤“碳排放”
四川省率先完成新一轮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与监测计划
加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国内首个碳排放检测研究实验平台完成调试
频道推荐
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CESI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广告投放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服务
会员服务
最新项目
资金服务
园区招商
展会合作
中国节能产业网是以互联网+节能为核心构建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节能服务平台。
©2007-2019 CHINA-ESI.COM
鄂ICP备16002099号
节能QQ群:39847109
顶部客服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