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刚刚施行半个月,工信部便于3月15日发布了《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应用于工业节能领域,主要包含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工业企业节能、重点用能企业、法律责任等内容。可以看出,如果《意见稿》通过并实施,我国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将会实现“有察有管”。
《意见稿》在节能管理中提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和财税、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工信部依法组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节能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地方和工业企业依法制定更严节能标准;以及编制工业能效指南,建立行业能效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相关节能工作。
在《意见稿》中对工业企业节能工作提出了,应当制定企业节能计划,设立可测量、可考核的年度节能指标,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鼓励工业企业加强节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不得使用或者转租等国家明确淘汰的产品设备。《意见稿》中特别指出重点用能企业的条件、设立相关节能岗位人员、工信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分级管理。
工业企业与各主管部门应负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指出,但是提出了应当接受处罚处分的条件情形。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节能监察工作,而《意见稿》则会从基础上,引导了工业企业实施节能减排。节能“有察有管”,将为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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