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通知明确,原来上缴中央国库的差别电价收入,今后将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对电解铝、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产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又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扩大到8个行业,同时提高了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但是,差别电价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6月份以来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专项检查发现,有些省份尚未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的省甚至仍然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政策。
差别电价政策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力,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发生了利益冲突。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年9月发布的通知规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并不由地方支配,而是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由于不少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都是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柱,对它们实行差别电价,肯定让地方经济受损。
如今,差别电价收入划归地方后,地方不再是差别电价的“利益旁观者”,而是差别电价政策的“利益既得者”,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并鼓励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更有所作为。
节能减排也是需要大量资金的。如兴建环保设施需要资金投入,经济结构调整需要资金投入。但在很多地方政府财政还不充足的情况下,节能减排工作不少只是喊在嘴上。差别电价收入划归地方后,专项用于地方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将有效解决了地方节能减排资金不足问题。这无疑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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