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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促进风光消纳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时间:2016/6/6 22:04:04 用手机浏览

  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核定并公布了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及相关结算和监管要求。

  此次政策亮点在于实现“全额收购”原则的依托不再是实施细则的呼吁,而是有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抓手,明确核定了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及相关结算和监管要求等。《通知》作为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核心措施,为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为走出可再生能源产业面临的最大困境提供了有效途径,为实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自主减排承诺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大幅增长。与此不相称的是,弃风、弃光现象日趋严重。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给火电让路,令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规定始终不能落实。

  “弃风弃光”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大绊脚石,也是完成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减排承诺的巨大障碍,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2015年全国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80亿元。今年一季度全国弃风情况愈发严峻,弃风电量19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5亿千瓦时,已超过去年弃风总量的一半,平均弃风率26%,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三北”地区平均弃风率逼近40%。更让企业雪上加霜的是,在上网电量完全无法保证的情况下,上网电价也被变相降低,以致出现“量价齐跌”的现象。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纷纷推出“直供电交易”、“自备电厂替代交易”、“跨区交易”,风电光伏企业甚至要报零电价才可获得上网电量。如果不参与交易,轻则给与极少的上网电量,重则被限令完全停发。此外还有地方政府要求风电企业拿出收入所得,补偿当地火电企业。云南省工信委在《2015年11月和12月风电火电清洁能源置换交易工作方案》中,要求风电企业将电费收入,按国家批复火电电价的60%支付给火电企业。

  以上种种乱象表明,弃风、弃光问题大有常态化之势,如不尽快有效解决,我国提出的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15%的目标承诺就不可能兑现,不仅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任务无法完成,一个本可以领先全球的战略新兴产业也会半路夭折。电改9号文将解决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作为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能否解决好弃风、弃光问题,既是电改的重要内容,更是衡量电改成败的标志,是能源革命能否成功的关键。所以,《通知》和《办法》既是为了解决燃眉之急,更是深化改革、建立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市场机制的一项具体举措。

  光伏电站开发人士认为,目前部分地区重视可再生能源投资,对于消纳问题却未给予相应的重视。《通知》或能督促地方政府重视这一问题。总体而言,此次的《通知》对于纠正目前“弃光弃风”现象提出了较全面的解决办法,将更有力地保障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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