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汉宁率执法检查组到宜昌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检查。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会见了检查组一行。
检查组首先深入点军区十里红码头、清江网箱养殖取缔现场和东阳光药业污水处理现场等地仔细察看水污染防治情况,全面了解长江流域(宜昌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听取了宜昌市贯彻实施《湖北水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市发改委、住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水电局、交通运输局等九部门负责人、部分在宜省人大代表进行了交流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尹汉宁指出,宜昌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态度坚决、认识到位、思路清晰、措施有力。他强调要进一步下决心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同时他要求,对待水污染防治工作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能等待观望,不能轻视,要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为抓手,全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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