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依据《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其中,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仙桃市、天门市等13个市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予以通报表彰;鄂州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完成”;恩施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未完成”,予以通报批评,且需要在通报一个月内向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要求,下一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工作谋划,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力求在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应用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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