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创建示范市的三年里,梅州市迅速成立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坚持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着力点,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实施节能减排工程示范为主要手段,强力推进节能减排攻坚行动。至今,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充分得到发挥,具有梅州特色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模式和经验逐步完善建立。目前梅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不断深化。把节能减排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出政策、搭平台、建机制,让城市发展融入生态理念,把优美环境留给客都百姓。
重视+落实
建起工作新框架
环境美如镜,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新空气,这是梅州的“常态”。2017年广东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出炉,梅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位居全省第一。
产业结构调整成果显著,绿色交通体系科学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绿色建筑发展迅速……
成功入选国家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不仅为广东省唯一全境纳入原中央苏区的梅州带来了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发展的历史机遇,更成为全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引擎。2014年,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消息传来,全市上下为之一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市长任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财政、发改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协同联动。与此同时,还在全市范围内成立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六个实施工作组,专门成立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并增加编制,保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市领导定期协调、安排部署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制定《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建立节能减排项目审批、申报、管理、资金拨付、绩效评价联动机制、“六化”三年行动计划等,这一个个具体动作,汇聚了三年多以来我市自上而下开展创建示范城市建设的行动。三年多来,我市与县(市、区)及重点节能减排企业代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任务目标、责任分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管理+建制
探索工作新路子
春天的芹洋湿地公园芳草萋萋、流水潺潺,开阔的绿地、清新的空气让前来散步观光的市民流连忘返。芹洋湿地项目建设有潜流湿地、表面流湿地、河道走廊湿地、配套道路及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高标准的示范项目打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美环境。
为了提高示范项目建设水平,我市在精细管理上狠下功夫。出台《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和绩效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各级负责人定期进行项目现场督导,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管理规范。
同时,我市组织相关单位全面梳理梅州市现有各项节能减排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通过实施差别化水价、财税优惠政策、环保收费政策、土地优惠政策、淘汰黄标车经济激励政策、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经济补贴政策、绿色建筑奖励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以奖促减”激励政策等配套政策,提高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走出了集成财政政策和整合财政资金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新路子。率先在全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梅州模式”;印发《关于梅州市碳排放权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州市碳汇造林标段质量考核评比办法》,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河长制”实施方案,设立生态补偿机制和成立跨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等创新性机制体制,形成了具有梅州特色的节能减排经验做法。
监督+考核
焕发工作新活力
“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中,我市积极采取PPP、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及创新综合节能环境服务等方式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并把中标信息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如何让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更好地发挥“酵母效应”?我市制定了《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注重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并突出综合性奖励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领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带动企业自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2016年,我市出台了《梅州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工作方案》,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和扩大民航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建设运营、交通运输枢纽及交通智能化建设等12大重点领域投资。并成立梅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做好监督工作。
我市还不断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以及农业源与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结果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工作。
同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其作为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其中,由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预定的节能减排目标逐年分解,并下达到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再把落实节能减排三年目标(2015-2017年)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每年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为此形成倒逼机制,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实施。
与此同时,还全面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年度核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和通报制度。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节能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县(市、区)能量消耗统计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上水平。
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实行监管和检查,严格执行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标准。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审批及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等环节的节能监察,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建立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控平台,组织开展企业节能行动。
为了引导全市人民关注、支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我市还开展了广泛宣传,专门设立节能减排专门展区,拍摄系列节能减排主题宣传片,组织系列节能减排展示展览活动,并建立节能减排公共网站等,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使节能减排工作更加深入人心,真正成为全市520多万人民的自觉行动,齐心建设“梅州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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