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业网讯 从北方新报热线了解到 5月19日上午,内蒙古金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呼和浩特市展览馆东路的日购超市拖欠我们近万元工程款,已经一年半了,我们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
据内蒙古金路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张建军介绍:“2007年11月20日,我们公司与日购超市签订合同,为对方安装改造节能灯具256套。对方应当支付我们款项15360元。安装之前,日购超市每只照明灯功率为44瓦,安装改造后为28瓦。可是安装改造工程结束后,对方只付给我们6000元,就再也不给钱了。”
对此事,展览馆东路日购超市的展经理告诉记者:“对方声称灯具改造之后可以节电30%,可是我们使用之后发现,实际用电量并没有太大改变,因此我们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呼和浩特市节能协会的秘书长冀新耀。冀秘书长表示,实地调查,日购超市灯具改造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可以节能30%~50%,如果日购超市在没有增加其他用电设施的情况下,用电量不可能不降低。因此,日购超市以不节能为理由拒付工程款的行为是无理的。
有着多年节能工程实施经验的武汉盛通源科技有限位公司许文军认为,节能公司在很多情况下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企业诚信已经制约着节能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以节能项目投资为主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来说更是致命打击,节能企业是以为客户节省下来的一部分电费作为投资回报的,如果企业在实施以后提出节能效果质疑,或者认为没有效果,这对节能公司来讲是巨大损失。节能公司在项目实施前首先对客户要诚信,不能夸大节能效果,那样是给自己找死路。必须从节能效果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为客户利益着想,才能得到客户的认同与配合,项目才能顺利实施。作为耗能企业,在实施节能改造前一定要反复论证,实际测量节能效果,或者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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