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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每吨标煤补300元
来源:天津网 时间:2010-12-26 19:48:55 用手机浏览

  据了解,今后,耗能企业每年节约一定数量的能源,将会享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双重奖金。昨天(12月25日),天津市召开了由经信委和财政局共同举办的“天津市合同能源管理推动会”,记者了解到,现在开始至明年六月份,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投入财政补贴一个亿,用于奖励天津市那些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天津市节能协会有关人士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国家加大财政力度,奖励节能项目,天津市总共投入一个亿,到明年6月份,天津市将完成34万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财政奖励支持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财政奖励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支持范围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支持条件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在70%以上,而且实施项目必须是耗能计量装备非常完备,便于耗能统计。单个项目的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天津财政共同担负,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天津市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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