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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减排地方指标分配不再‘一刀切’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1/1/6 2:27:28 用手机浏览

  2010年距年底仅剩4个月不到的情况下,为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各地一些非常规措施开始大行其道,涉及到部分非高耗能行业。据中国节能产业网了解,在浙江台州有近7000家企业,尽管几乎没有什么污染,用电量也很少,但在月初时,还是接到通知,被要求停产限电,不管产值高和低,都“一刀切”要求停。

  节约能源是基本国策,也是长期的目标,每一个社会部门都要提高节能意识,但这是自觉自愿的,并不能强迫人们去做。一些地方政府暴露出拉闸限电、“一刀切”的错误做法也体现出地方政府此前有没有很好地去贯彻经济发展高质量这一政策初衷。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向记者透露,在节能降耗方面,‘十二五’的碳减排指标的百分比,比‘十一五’的GDP能源强度降低20%的目标,可能要低一些,仍以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准则,但具体是10%、15%或者其他目标,仍未确定。”

  李俊峰分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保增长,调结构,缓通胀”为目标,“保增长”仍列首位,发展仍为第一要务,再结合“十一五”期间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落实上遇到的重重困难,因而“十二五”规划不可能“为了节能减排而节能减排”。由此可见,‘十二五’节能减排地方指标分配不再“一刀切。”


  “海南省经济总量低,当时节能的目标只分配了12%;有些西部地区分配了15%;有些资源性的大省潜力比较大,我们确定为20%,最大的达到22%。总的来说,‘十一五’指标分配有些问题。”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天津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承诺,“十二五”期间,将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技术上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能源强度指标。

  而在减排指标方面,根据惯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十二五”规划,需要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权威人士称,“或将于2011年上半年颁布”。各省区则需要等国家下达减排指标后,再行制定地方的减排规划或实施方案。

  多位能源、环保领域的部委专家进一步呼吁,对于西部地区的污染减排,国家可以预留部分排放指标重点支持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对于那些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在分配排放指标时适当给予照顾;对于东部地区大部分是集中开发和优化开发区域,必须限制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地削减污染排放和改善环境质量,真正用污染减排来优化经济增长。


  “对于西部一些地区环境容量相对较大,如西藏、青海、内蒙古等,单位面积的已有的污染负荷量相对较小;同样的排放量,西部地区比东部地区有更强的承受能力,因此在减排指标制定上会相对宽松。”李俊峰解释道。

  一位不愿具名的部委能源专家透露,“十一五”期间,中央希望全国碳减排指标达到10%,分解到地方的平均减排值就要大于10%,以防“地方掉队”拖累整体进度。该专家担忧,“十二五”期间,中央政府面临国际压力、地方政府面临中央压力,节能减排指标或再次层层加码,“比如到了省一级,减排值变成15%,到了市县就变成16%、17%,甚至20%”。


  对此,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建议,应改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层层分解,为在特定行业和区域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最好“十二五”初期就制定出每一年的年度减排指标分配方案,特别是要将其分配到重点排放源上,从而利用排放交易市场机制促进企业积极减排,降低污染减排的社会总成本。

  在将节能减碳的国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时,要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并科学论证各省区节能减碳目标以何种途径去实现。因此,遴选一种合适的节能减碳指标地区分解原则是实现中国节能减碳目标的政策基础。要避免再度出现“一刀切”极端现象存在。

 


  深入专题了解:“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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