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业网讯 “国家是希望将节能服务产业作为战略新型产业来大力发展的。” 在2011年1月13日的中国节能服务产业2010年度峰会(以下简称EMCA峰会)上,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节能处副处长王静波再三强调国家鼓励该行业的目的。
当前我国步入了“十二五”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也进入了攻坚阶段。“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将成为“十二五”期间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历经十五载的风雨考验,合同能源管理终于迎来了难得机遇,同时也承担起了更加艰巨的重任,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强调,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在免税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年6月初,国家财政部公开表示安排20亿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
尽管出台了财税优惠政策,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产业的“井喷”还是远景。因为融资仍是当前主要瓶颈。大部分业内人士向记者所透露所谓补贴和免税还远没有到位,融资难依然是节能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银行似乎并没有因为如上利好政策而对节能服务公司‘另眼相看’。
财政部去年计划为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供投放20亿的补助,但由于业内长期存在的各种不符合新规范的合同标准、节能量统计等问题,这笔钱花得并不顺畅。“合同能源管理的钱安排下去了,但是都没有花出去。预算安排的20亿,现在只下放了12亿。”在EMCA峰会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査文军处长证实。
财政部资建司查文军副处长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产业各地非常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北京对合同管理能源项目,采取每节约1吨标准煤配套奖励260元的措施,比中央财政240元的标准还要高。加上税收优惠,可以说占总投入的比例1/3,力度非常大。另外,北京、上海还在节能服务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方面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措施加以扶持。这些都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给整个行业和广大用能单位带来了福音,有力地推动了合同能源管理在全国推广和节能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各行业、各领域的节能增效。”
融资问题仍是节能服务行业发展重要瓶颈。“我到银行去申请贷款,但当银行问我拿什么抵押时,我没法回答。”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我说拿合同抵押,按应收账款走,但银行说合同期太长风险无法把控。如果用节能设备抵押,银行又认为设备已经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对其控制能力太弱,也不能做质押品。”至于用无形知识产权做质押,比如以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和专利做质押品,金融机构并不买账。“目前我们的资金来源只能是股东投资,但股东的资金也是有限的。”业内人士说。
在EMCA峰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司副司长谢极指出,节能服务企业依旧面临着融资难的重要问题。他说,按照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节能服务企业需要投入资金。当项目做了两三个之后,资金链就会出现问题,需要通过融资来解决。
针对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将通过国际贷款由国内银行进行转贷的方式来解决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据悉,参与融资的三家银行有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通过这三家银行进行的转贷资金达4亿美元。
谢极希望,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节能服务公司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政府要给银行和企业之间搭建桥梁,节能服务企业和银行之间要加强合作,三家银行要利用好转贷资金支持节能服务企业。他说:“这一阶段的意义,不仅是在于用好转贷资金,而是探索出一条解决因节能项目小并且分散而带来的融资难问题。”
在EMCA峰会中,也有企业向王静波发问:“现在国家给了政策,但银行还是不给我们贷款怎么办?”而回复也基本上可以料想--政策表明现在国家愿意开这个口子,但是银行是否贷款还是由银行的风险把控决定。若要请担保公司来做担保,也不是很现实。如果做本地的项目还可以,但是外地项目,几家愿意担保?
除了依靠财政,作为长效机制,节能服务公司更期待更多相关金融创新。“金融租赁是国外节能服务公司经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和商务模式,既能有效地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负债率,又利于界定项目资产的归属。”EMCA副主任谌树忠表示,“十一五”期间一批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探索和尝试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节能项目的租赁业务,在建筑和工业领域都形成了成功案例,初步显现了金融租赁对节能服务市场的特殊功能。“十二五”金融租赁有望成为节能服务行业的主要融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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