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肖女士的家中人口较多,除老人外,还有两个孩子,她对记者说:“像我这样的多口之家,总的用电量肯定要比普通的三口之家多出不少。如果阶梯电价的一档电量对我们这样的家庭和普通的三口之家都是一个标准,那么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肯定是不划算了。我想如果按照家庭人数来制定一档电量,可能会更加公平一些。”
华东电力大学经济管理系的一位研究者向记者分析,阶梯电价在理论上来讲是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体现社会公平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未必如此。阶梯电价的第一档意在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用电需求,第二三档意在引导高收入者增进节能意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穷人家庭由于人口多或住宅质量差,他们并不是低用电量者,但是他们必须要按照第二三档的标准缴纳电费;而又有部分高收入群体,由于他们住的是小型豪华公寓,而且经常外出就餐,大部分时间不在家中,他们的用电量并不高,顺理成章地纳入了第一档电价的征收范围。久而久之,当民众意识到这样的情况时,会感受到更大的不公平,产生对国家政策的不满。
对于目前各地广泛召开的阶梯电价听证会,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进一步预测,第一档用电量的确定必定是听证会讨论的焦点。现在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掌握的数据不一致。主管部门用的是统计数据,而消费者更多从自身感受出发。如何真正确保80%的消费者不受影响,还需要通过听证会来倾听民意。
避免听证“两张皮”现象
在各地召开的听证会中,不少代表对目前的阶梯电价方案提出了不同意见。
一位参加安徽听证会的代表就认为,“一月一抄”的计费方式不合理,因为季节因素,夏天和冬天的用电量肯定会增加,电费应该按年份或季度来计算。
在广东省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上,不少代表称,电网公司应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将上涨的成本通过挖潜增效来弥补,而不能只依赖于电价上涨。
在湖南省召开的听证会上,一位代表也认为,现有两套方案,均是以月为单位核算电量,这种方式不合理。一方面不便于电力企业员工核算各用户电量,如果不赶在电量计算日当天完成电量核算,等过了核算时间点再来抄表核算,难免因电价差别引发争议。另一方面,不方便用户,尤其是老年用户。每月要提心吊胆掐着电表用电。如果这个月节约了,剩余电量又不能累计到下月使用,不符合节约的原则。
对于各地听证会上传来的不同声音,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回应说,居民阶梯电价原本在设计上就是有升有降的,并非只升不降;用电量设档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用电量越来越多,一、二、三档用电量可以适当调整。
据了解,我国颁布于上世纪末的价格法率先将听证会这一形式引入政府决策的实践中来。此后,在各项价格调整中,听证会一直是公众广泛参与讨论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制定阶梯电价方案中广泛召开听证会是有积极意义的,生活用电的价格关系到每一位公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听证会给公民提供了一个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可以增强政府部门阶梯电价方案的可接受性和说服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民的意志。对于行政部门来说,听取民意有利于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透明决策,以更好的接受民众的监督和依法行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向记者分析了阶梯电价制定过程中广泛召开听证会的积极意义。
但刘莘也认为,从目前已经召开过的阶梯电价听证会的情况来看,听证会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
“听证会并不影响最终的决定,听证是听证,决定是决定,听证只有程序意义,而没有实质上的约束力。本来听证会的设置初衷是增加行政决策的可接受性和正当性,但是最终结果又不由听证结果决定,所以听证就有了两张皮,故很多人对听证并不抱太大希望。”刘莘说,还有一些听证会中听证代表性不足,无法反映各利益群体的利益。比如,在阶梯电价听证中,一些省份组织20名不同方面的人员参加听证,其代表性就值得质疑。
听证会在实际操作中,同样存在不少问题。
刘莘认为,法律规定听证会的初衷是良好的,但是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还有不少缺陷,对听证的次数、听证的参加人等细节没有涉及,缺乏可操作性。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会影响到听证制度设置的初衷,执行效果较差。
生活用电与公民的收入有密切关系,不同收入阶层的公民对电价会有不同的敏感度。高收入者对电价的敏感性不大,但对中低收入者会有很大的意义和影响。为此,刘莘建议,从收入层面对公民分不同层次再选择代表是比较合理的。在代表的遴选机制问题上,针对阶梯电价的问题,建议在对公民分层的基础上采取抽取的方式进行,不能根据公民的具体意向来刻意选择代表。行政部门要有诚意地去听取公众的意见、反映民意,而非走过场。最后,从大的层面上说,还应推进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出台,对听证制度进行统一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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