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风电开发。统筹落实市场消纳,做好输电规划,继续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开工建设甘肃酒泉二期500万千瓦、新疆哈密200万千瓦、内蒙古开鲁200万千瓦、吉林通榆150万千瓦风电项目。启动江苏新的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推动河北、山东、浙江、福建等地海上风电发展。抓紧建设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争取并网风机累计达到5500万千瓦。
十三是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继续在西部地区开展光伏电站项目特许权招标,总规模在50万千瓦左右。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建设青海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基地。推进青海、内蒙古太阳能热发电等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实施“金太阳工程”。支持建设若干个新能源示范城市。支持吐鲁番新城太阳能建设。
十四是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召开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促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
十五是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贯彻2010年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精神,抓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两个专项的“十一五”验收和“十二五”项目启动工作。总结经验,明确目标和任务,创新管理机制,推进重大专项取得新的成果。
十六是提升能源行业科技水平。依托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启动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关键技术、风力发电和海水淡化联合技术、智能化输配电关键设备等研发和工程示范。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先进洁净煤、先进生物燃料与核电延寿技术联合研发。组织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选和重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活动。
十七是推进能源装备自主创新。继续依托重大工程,推进重大能源装备国产化。加快核电锻件、泵阀和数字化仪控等关键设备研发和鉴定,以及AP1000四台示范机组建设和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关键阀门和锅炉四大管道国产化,以及大型天然气液化技术装备和长输管线装备国产化。
十八是完善能源行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核电、风电、太阳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电网、煤制燃料、生物燃料、节能与提高能效、天然气等能源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十九是抓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制定能源行业节能指导意见。筹建国家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研发中心。重点在洁净煤、炼油、火电、核电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作。
二十是加快能源立法进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能源法、煤炭法(修订)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审查修改。抓紧核电、国家石油储备和天然气基础设施管理立法。研究修改电力法。抓紧石油天然气立法前期工作。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各自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工作。
二十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和新闻宣传。继续组织评选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围绕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推广利用研究成果,活跃学术气氛。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能源新闻宣传工作,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为能源发展,特别是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二是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能源生产、消费、价格、库存等情况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供准确的决策参考信息。定期召开能源经济形势发布会,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和社会预期。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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