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数据来自于国家发改委网站《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19号文件的规定。
减排途径 |
碳减排量估算方法说明 |
相关参数选取 |
节能和提高能效
及燃料替代 |
根据节能量乘以相应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估算。或根据替代前后不同能源品种相应的排放量之间的差额进行估算。 |
各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分别为:
煤炭:2.64tCO2/tce
石油:2.08t tCO2/tce
天然气:1.63 tCO2/tce
电:0.75kgCO2/ /kWh |
原料替代或减少 |
根据每减少吨水泥熟料、钢铁、石灰和电石等产生的减排量进行估算。 |
水泥熟料:0.53 tCO2/t
钢铁:0.68 tCO2/t
石灰:0.18 tCO2/t
电石:1.0tCO2/t |
减少非CO2温室气体排放 |
可以利用不同温室气体的全球增温潜势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 |
非CO2温室气体的折算当量系数分别为:
CH4: 21
N2O: 310
SF6: 23900
HFCs:
HFC-23: 11700
HFC-32: 650
HFC-125: 2800
HFC-134a: 1300
HFC-143a: 3800
HFC-152a: 140
HFC-227ea: 2900
HFC-236fa: 6300
PFCs:
CF4: 6500
C2F6: 9200 |
注:Ⅰ 如果申报的低碳技术实现减排的途径为以上途径之一,可按相应的计算方法进行估算;如果实现减排包含两种以上途径,则总碳减排量为各类途径所产生的减排量之和。
Ⅱ 考虑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值尚没有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属机构所接受,表中非CO2温室气体采用的折算当量系数源于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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