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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烫手山芋”骂名 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值得期待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7-1-6 14:09:41 用手机浏览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城乡建设中每年拆除老旧建筑,会产生建筑垃圾高达2亿吨。建筑垃圾总量更是能够达到每年15亿吨,堆填占用土地20万亩,回收利用率仅5%。我国建筑垃圾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到40%。

随着建筑垃圾的快速增长,不仅在发达地区存在严重的“建筑垃圾围城”现象,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即使在不发达地区甚至欠发达地区,由于对建筑垃圾资源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以及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建筑垃圾也在不断增加,且得不到有效的处置和利用,成为影响未来发展的巨大隐患。

面对如此庞大的建筑垃圾,传统的处理方式大多是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露天堆放或建议填埋。而个别地方屡见不鲜的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行为,不仅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城市环境,而且随着建筑垃圾中污染因素的挥发和渗透等,也对地表水深层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按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既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为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工程,在项目立项时应予以明确。

然而,正是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具备社会公益性质,且利润微薄,仅靠市场无形之手显然很难推动。所以,面对这么严重的“垃圾围城”局面,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才会“吃不饱”。外加政策和法规的缺失,拆迁单位宁愿采用偷倒、乱倒等方式处理建筑垃圾,也不愿意花钱“再生”。

此外,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用地严重不足,很多城市未将该项用地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予以保障。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多为建材类,因而企业类别属于建材加工类。较多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有明文规定,城区内不批准建材加工企业建厂,这使企业建厂用地很难通过环境影响评估。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涉及建筑废弃物的产生、运输、处置、生产建材、再生产品应用等多个环节。为此,要对其进行推广,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拆除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主体共同努力。

业内建议,应尽快参照国家针对循环经济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土地优惠、资金补助、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电力优先等层面出台可操作的具体方案,促成已规划多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成投产、形成产能。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政府参事、垃圾对策专家王维平给出了另一条解决办法,对建筑垃圾进行平台化管理。即通过前期评估测算所有建筑商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建筑商需把垃圾处理费先交到平台账户,才能获得开工证,然后再由平台指派相关企业运输和处理这些建筑垃圾。

最后,建筑垃圾被称为“放错位置的资源”,既然是资源,就需要转变观念,真正把它当做资源来看待和利用,而不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烫手山芋。目前,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完善法律、标准和政策激励,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德国出台相关法律、标准近200部,建筑垃圾利用率达到90%,日本将建筑垃圾作为建设副产品,利用率达到96%,而我国不足5%。要使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应该发挥国家强制力,落实建筑垃圾处理的法规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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