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一)范围和条件
大中型钢铁企业中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焦炉。重 点面向炼焦煤水分含量超过 9.5%的大中型钢铁企业。
(二)建设内容
本实施方案重点推广烟道气煤调湿技术,以充分利用烟 道余热。烟道气煤调湿系统主要由调湿装置、煤料输送系统、 除尘设施和配套设施等组成。其中流化床干燥机是烟道气煤 调湿系统的关键设备。
1.调湿装置:包括流化床干燥机、引风机、分离器等。
2.煤料输送系统:包括调湿煤料输送系统及转运站。
3.除尘设施:包括旋风或布袋除尘器等。
4.配套设施:包括排烟风机、循环风机、管道、烟囱 等。
(三)实施进度
实施期为 5 年,即 2010~2014 年。
(四)项目投资估算
计划建设烟道气煤调湿装置 69 套,采用煤调湿焦炭产 量近 8300 万吨,预计项目总投资 54 亿元。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实施主体
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
(三)参与单位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有关设计单位 及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等。
五、配套措施
(一)加大对炼焦煤调湿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各项财政、 税收优惠政策,围绕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发挥产业政 策引导作用,加大对企业建设炼焦煤调湿项目及相应环保治 理措施的支持力度,同时鼓励企业使用国产化设备。
(二)完善多元化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投融资机制
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企业投入为主 体,吸引和带动社会各方面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等方式,通过市场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
(三)加强对炼焦煤调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地方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和管理,定期组织项目 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项目节能效 果和实施水平等进行后续评估,确保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实现预期节能效果。
(四)完善炼焦煤调湿技术评价标准和应用规范
建立和完善炼焦煤调湿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加快研究 制订并严格执行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应用规范,以指导和规范 项目投资建设与稳定运行,促进炼焦煤调湿技术的推广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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