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如果投资回报率短期难有起色,上述机构看重的是什么?
陈欢:除了刚才提到的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探索融资模式外,部分银行也在自行探索更为符合我国国情的融资模式,积极推动国内碳金融业发展。随着我国政府在2009年公开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以及我国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逐步建立国内碳市场,国内外对国内碳市场和碳金融的发展抱有较高的期望。
我认为,这些机构涉足碳金融更重要的动因,是在为未来国内碳金融发展趟路子、探索模式。这些机构当前最看重的不是投资回报率,而是要占得先机,在未来预期的碳市场中分得更大一杯羹。
《经济参考报》:在“十二五”乃至“十三五”期间,如何为金融机构在碳金融领域开疆拓土营造灵活、公正、宽松的政策环境?
陈欢:我认为当前国内碳金融发展缺少的不是具体的发展模式和实施手段,而是国家的发展定位和政策导向。当前要进一步鼓励国内碳金融业发展,应重点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国内碳市场的发展预期和实施路径,虽然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及“十二五”规划中,我们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但更为清晰化的路线图将更利于各金融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进入碳金融领域。
其次,尽快出台碳交易和碳金融发展指导规章制度,用于指导金融机构项目业务的具体实施,消除企业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恐惧。
再次,进一步加大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的引导与激励作用,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之路。
最后,切实发挥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我们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等政策导向性,四两拨千斤,引导更多的民营资本向低碳领域进行投资。
《经济参考报》:您多次提到,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就要承担责任,CDM项目犹然。政府会采取怎样的财税、信贷等手段,引导碳信贷规模的壮大?
陈欢:为推动我国碳市场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CDM项目实施,包括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等,对实施CDM项目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引导我国碳市场的发展。
此外,我国绝大多数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都是属于国家政策鼓励的风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能效提高等项目,这些项目本身就享受国家财政优惠政策。
《经济参考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的创新资金机制,旨在通过创新融资机制引导我国碳金融业的发展。为了夯实这个中国CDM项目最大政策性基金的基础,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在基金有偿使用和理财活动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陈欢:根据国务院对清洁基金的按照社会性基金管理和政策性基金的定性和授权,清洁基金除通过赠款方式直接支持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谈判和国内战略的实施外,还通过委托贷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有偿使用活动和清洁理财活动推动我国的低碳发展。
目前,清洁基金的有偿使用业务和清洁理财业务已全面展开,在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同时对每个项目进行详细的碳减排预算编制。2010年清洁基金与浙商银行联合开展了清洁发展专项理财活动,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预期年减排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11年4月21日,清洁基金的首批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正式实施,项目实施后的预期年减排量达5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后期大批项目正在组织实施,预计年底前完成20亿元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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