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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上海合同能源办 时间:2012/2/8 12:48:52 用手机浏览

  1、问:合同能源的专项资金奖励给哪一方?

  答: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国家或本市备案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2、问:备案公司只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能申请专项资金?

  答: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主要是针对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项目,对采用节能量保证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扶持标准适当降低,其他类型的项目不予奖励。

  3、问:本市合同能源公司在外省市项目或外省市合同能源公司在本市项目可否申请专项资金?

  答: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外省市的项目不能享受上海市财政奖励,必须是本市范围内的项目。

  外省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如已获得国家备案,在上海实施项目可以在上海申请国家及本市的财政奖励。

  4、问:项目处于何阶段时便可申请专项资金?

  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且正常运行三个月,经合同双方验收后,节能服务公司可向市合同能源办提出财政奖励申请。

  5、问:享受其他类型的财政奖励后是否还能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答:凡已享受到本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文件中指明可以重复享受的除外。

  6、问:国家和本市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 对符合国家支持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煤(以正式文件为准)。

  对地方支持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计算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对地方支持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对节能量保证型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且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其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7、问:如何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答: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可通过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welcome.do)进行网上申报。

  8、问:除网上申报项目,企业是否需要准备申报材料?

  答:除网上申报项目,企业在项目通过资料审核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者实施方案;

  (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

  9、问:项目的申报程序?

  答: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申报项目、登录网站、填写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材料初审、内容审理、专家审核及内网受理。

  10、问:合同能源办对项目申请的处理?

  答:(1)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属于财政奖励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对不属于财政奖励范围内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否定办结,并当即告知申报企业,说明理由;

  对双方有争议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报合同能源办裁定。

  (3)对属于财政奖励范围内的项目,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规定要求的,应在5日内通过网上平台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回退企业。待补充完整后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11、问:按节能率申报的项目,节能措施投资如何界定?

  答:根据《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对符合地方财政奖励办法支持条件的项目,可按节能量或节能率申报,对按节能率申报的项目,节能率达到15%以上的,按不超过节能措施投资的30%给予奖励。对节能措施投资的有关界定如下:

  一是投资额奖励基准上,财政对节能措施投资奖励的基准,是仅指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的节能措施投资部分,不包括用能单位对项目的节能措施投资部分。

  二是投资时间界定上,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以前发生的实际投资,不包括企业融资成本及未来服务成本。

  三是投资结构上,必须是与产生节能效果直接有关系的硬投入,包括企业购买设备(企业自产设备需提供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企业对外销售该设备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系统控制软件等费用,但不包括前期诊断、设计等费用。

  四是投资审查对象上,主要是审查项目采购合同、财务报表、原始票据等资料,对于自身没有投资审核能力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以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资审核,相关费用及相关责任由节能量审核机构承担。

  12、问:按节能率申报的项目,年节能率如何界定?

  答:年节能率是指改造后年节能量占本单位或该幢建筑改造前年耗能比重。按年节能率、项目投资额申报财政奖励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同运行状态下项目改造前后相同时段能源消耗总量的有关证据(如电费帐单、煤气帐单等)。
  
  13、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电力折标系数是多少?

  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电力折标系数根据项目申报级别、合同签订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而言:在项目申报奖励级别上,对于申报国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电力折标系数采用3.35吨标煤/万千瓦时;对于申报上海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电力折标系数采用3.0吨标煤/万千瓦时。在项目时间上,凡是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在2010年6月1日以后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电力折标系数都按照以上折标系数执行,在2010年6月1日之前的项目,电力折标系数统一按4.04吨标煤/万千瓦时进行折标,但目前2010年6月1日之前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已过,已不再受理。

  14、问: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盖章不愿盖章怎么办?

  答:根据同一个项目,同级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以及谁投资谁享受财政奖励的原则,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防止用能单位重复申报同级节能技改奖励资金,我办在项目申报时明确要求用能单位要作出不重复申报的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但近来不少节能服务公司反映用能单位不肯作出类似承诺并加盖公章,影响了项目的申报,损害了节能服务公司正当权益。对此,我办认为:对于节能服务公司出资70%以上、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若用能单位不肯盖章承诺,节能服务公司可在该栏目中对向用能企业申请盖章,但企业不肯盖章的事件进行说明,包括具体申请盖章的时间和不同意盖章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自身单位公章后,随其他材料一并申报,我办将予以受理并进行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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