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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化解过剩产能 推行绿色信贷
来源:银监会门户网站 时间:2013/12/10 10:26:03 用手机浏览

  (四)推进化解过剩产能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践行绿色信贷标准,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绿色信贷的核心是,通过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发展,这与化解过剩产能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将绿色信贷理念、标准、方法贯穿到化解过剩产能的全过程,确保信贷资金投向符合技术升级要求、碳排放约束和绿色标准的领域,大力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属于技术改造升级、产品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项目的合理信贷需求,在商业可持续和手续齐备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建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的基础上,在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备案并补办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继续予以信贷支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未取得合法手续、不能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停止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支用,不得通过理财产品等其他方式变相提供融资,并主动、妥善收回存量贷款,妥善做好债权保全工作。

  二是支持扩大有效需求,助推消化一批产能。当前,我国还有不少地区仍处在城市化初期和工业化起步阶段,有些领域产能虽然从数字上看是过剩的,但实际上这种过剩是相对的,主要是由于部分地区市场尚未发育成熟、需求还没得到开发造成的。对这部分过剩产能,要区别对待,通过扩大有效需求去逐步消化。银行业要运用信贷杠杆助推挖掘市场潜力、改善需求结构、引导需求升级,运用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相对过剩产能与潜在有效需求合理对接。支持企业采购、居民消费、新农村建设、建筑物抗震加固等方面消化产能过剩的信贷需求。支持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建材下乡。支持淘汰更新老旧运输船舶。支持推进绿色建材工程,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高强钢筋、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低辐射中空玻璃等材料产品。支持开拓船舶装备在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的需求潜力。

  三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助推转移一批产能。当前,有些产能对我国来说是过剩的,但是对有些欠发达国家来说还明显供给不足。特别是有些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初期的国家,还希望分享我们发展的物质成果,提高当地人民的福祉。要把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从优化全球产能布局、提高全球产能利用效率、增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能力的角度,通过积极发展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国际保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扩大对外投资合作,带动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有序向境外转移一批产能。支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业领域内的优势企业“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支持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满足当地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且审批手续齐全的过剩产能,有序向境外转移。

  四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助推整合一批产能。有些产能过剩是由于布局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由于采用技术落后造成的。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通过兼并重组,推动技术升级和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支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运用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等方式扩大兼并重组资金来源。做好贷款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落实债权债务责任,积极防范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防止因兼并重组出现债权悬空。

  五是加大退出保全力度,助推淘汰一批产能。有些落后产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消耗了大量资源,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这些落后产能,要积极主动参与关停处置等工作,坚决压缩退出存量贷款,科学制定债权保全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做好应对不良资产上升工作,积极联系财税部门,扩大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账销、案存、权在;探索打包转让等市场化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多渠道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良贷款,确保不积累新的风险。研究探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配套金融服务,推动加快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还要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相关信贷支持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六是实施好差别化监管政策。监管政策要加大与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政策传导和落实。要建立完善产能过剩行业信贷统计监测制度,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等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定期通报产能过剩行业信贷风险情况,不断提高风险预警水平。根据化解过剩产能客观实际,进一步研究加强差别化资本和拨备约束。建立监管后评价体系,从战略规划、管理政策、内控要求、组织实施以及工作成效等方面,对银行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和实施绿色信贷工作进行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合理运用到高管履职评价、业务准入、监管评级等方面。对违反规定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提供授信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问责。

  三、切实建立化解产能过剩,践行绿色信贷的工作机制

  一要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对于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银行业决不能等待观望、回避矛盾、把问题往后拖,更不能因为短期内可能产生不良贷款而阻碍产能严重过剩调整大局、延误推动化解时机。要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由董事会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负总责,明确高管层、牵头部门的管理职责,强化全行统筹安排,层层落实责任。要有清晰的战略安排,制定明确的分阶段工作方案。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所涉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一户一策”原则,量身定做具体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动态跟踪监测。

  二要建立机制。要健全信贷管理机制,实施差别化的风险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措施。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完善风险识别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动态压力测试,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动态评估,实施严格信贷五级分类,相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并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应完善尽职免责的制度规定。要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实施绿色信贷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与机构、人员奖惩挂钩。要抓违反规定的反面典型,并严肃处理,该停业务的停业务,该摘帽子的摘帽子。

  三要加强协调。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络。中央已经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参与各地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方案制定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产能过剩相关行业准入等信息,及时掌握淘汰落后产能、环境违法、土地和岸线管理违规等企业名单,并纳入信贷管理。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沟通联系,严厉打击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名义逃废债务行为。

  同志们,支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我们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狠抓落实,加快自身转型发展步伐,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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