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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5/1/9 9:47:14 用手机浏览

三、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2、“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均完成了政府下达的节能量目标任务,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已经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耗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

4、年能源消费量超过 1 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二)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行业协会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入围遴选工作。行业协会 通过数据征集、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座谈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 标,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等指定媒体对行业协会上报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单耗指标。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每年发布一次。

(三)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激励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激励政策,对高能耗行业能效“领跑者”给予鼓励。

(四)开展行业能效对标

编制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指南,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对 标,通过采取自身“纵向”对标与能效“领跑者”间“横向”对标相结合的方式,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持续改进。及时总结能效“领跑者”的节能最佳实践,提出有针对性、可操 作的行业能源效率提高技术路线图。广泛开展节能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五)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不断提高能耗准入门槛。对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行业,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

四、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同类可比原则,能源效率为同一气候类型中同类公共机构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2、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3、建立了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在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中节能管理水平领先。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要求。

4、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50吨标准煤。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的入围和发布

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国家标准,通过资料申报、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每种类型的公共机构评选出 能效“领跑者”,上报国管局。国管局、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国管局、发展改革委等指定媒体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国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告能效“领跑者”单位和能效指标。公共机构能效“跑者”每年发布一次。

(三)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激励

国管局、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对获得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单位给予鼓励。

(四)发挥示范效应

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案例库,适时向社会发布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案例,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将“领跑者”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根据能效“领跑者”指标和公共机构能效整体水平,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转化成制定节能目标、开展考核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发展改革委加强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制度取得实效。中央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能效“领跑者”的入围评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能效“领跑者”指标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能效“领跑者” 指标作为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严格能评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和设备。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 造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三)加强宣传推广

宣传普及能效“领跑者”制度,扩大制度影响。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 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宣传能效“领跑者”,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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