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未来5年至15年环保事业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根据《决定》要求,到2010年,我国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生活垃圾收费要“保本微利”
《决定》明确,要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生产者要依法负责或委托他人回收和处置废弃产品,并承担费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
大中城市禁建钢铁企业
《决定》中确定了环境保护七项重点任务,即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其中明确规定,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2004年年底前投运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应在2010年底前安装脱硫设施。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国家将限期改造或者关停。
决策失误引发污染要问责
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这一内容也被写入《决定》。
《决定》强调,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建立问责制,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各级干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规范环境信息的发布。
不符合环保标准企业将被停贷
今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
《决定》强调,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指导和监管。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保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细化循环经济三环节
《决定》强调,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并细化了循环经济三个环节: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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