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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政|开展被动式建筑试点,为大力推进奠定基础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7-3-31 10:34:30 用手机浏览

导读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日前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研究探索适宜湖北省气候特点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与方法,为大力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奠定技术基础。”以下为文件全文:

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工作意见

2017 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着力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水平,为全省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做出贡献。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2 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1100 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550 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90 万㎡;巩固“禁实”成果,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91%,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6%;散装水泥供应量67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300 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00万吨。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升建筑能效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60%的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组织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研究探索适宜我省气候特点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与方法,为大力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奠定技术基础。

加强对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建筑节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特别是施工阶段的执行率。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绿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提升绿色建筑比重。一方面,不断提升绿色建筑的覆盖面,特别是向县(市)推进,提升县级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的应用水平,既要普及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还要提升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比重。修订完善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推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规范施工图审查流程,指导武汉市开展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标识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工作,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各市州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按1个绿色生态城区、2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3 个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组织申报。同时,对已确定的创建项目要加强指导督促,按期完成示范创建任务。

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严格执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有关规定,促进规模化应用和集中连片发展,扩大覆盖面,提高应用水平。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建居住小区太阳能应用的普及。丰富太阳能热水供应模式,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复合等类型热水系统。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应用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武汉城市圈各城市要按照《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5~2020)》,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开展居住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试点。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高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扎实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维护管理。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实施能源审计,发布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年度报告,公布能效水平较低的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名录。逐步扩大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实现建筑能耗在线监测,指导用能单位按照节能方式运行、改造和管理,促进公共建筑能耗持续降低。推广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经济学院试点示范工作经验,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五、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完善和优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积极引导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模式,因地制宜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或绿色改造示范。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模式,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双修”、市容环境整治、建筑改扩建过程中,采取整合各类资金,加强政策激励等手段,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六、推广应用绿色建筑

巩固“禁实”成果,进一步提高新型墙材的品质和应用率。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市场监管,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淘汰(限制)使用目录,引导墙材产业升级换代。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开展质量体系和绿色环保认证及评级,促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与环境保护,积极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全面实施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评价标识制度,推广应用高性能绿色混凝土和绿色墙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快农村地区散装水泥发展。

七、加强建筑节能监管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强化“县级巡查、市级查、省级抽查”建筑节能工作督查机制,狠抓“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制度落实,特别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对涉及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变更,必须履行施工图复审或重新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加强新型墙材及节能保温材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确保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八、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建筑节能与发展绿色建筑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按照省领导小组印发的《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很抓各项工作落实。省住建厅要继续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督查和工作考核,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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