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
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
根据计算企业销售商品交易量的价格不同,营业收入又分为营业收入(现价)和营业收入(可比价),营业收入(可比价)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营业收入时,对同一商品采用同一时期的价格作为可比价,本报表制度采用的是2005年商品价格作为可比价。
可比价格的计算:
①有基期价格记录的企业,可以采用基期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营业收入(可比价)=报告期的交易量×基期价格
②没有基期价格记录或不能采用基期法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主业结构并参考附件2的价格指数,采用价格指数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营业收入(可比价)=报告期营业收入(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
例如:2008年营业收入(可比价)=2008年营业收入(现价)/(2006年价格指数×2007年价格指数×2008年价格指数)
3.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增加值(万元)
增加值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非工业企业原则上按收入法计算企业增加值,企业增加值由四部分组成: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生产税净额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等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的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奖励、价格补贴、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和补交往年税款等;规费是指国家和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如教育费附加、环境保护费、定额测定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
营业盈余是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具体可参照参考附件3“非工业企业增加值(收入法)计算表”计算增加值。
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现价)/各行业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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