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节能量。
营业收入(可比价)节能量=(报告期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基期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报告期营业收入,结果为负值时为节能。
其中:基期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是企业2005年的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数值,报告期营业收入根据企业财务报表采集。
5.二氧化硫排放量。
非工业企业中有燃煤(油)锅炉的,原则上应填报二氧化硫排放量,SO2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SO2排放量。
燃料燃烧过程中的SO2排放量=原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系数0.8是指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转化率;
系数2是指硫转化为二氧化硫后增重比例;
脱硫率采用脱硫措施的锅炉按检测数据取值计算,没有脱硫措施的锅炉脱硫率取0。
不具备条件取得燃煤含硫率数据的,暂按1.2%含硫率计算。
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非工业企业应根据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量据实填报,没有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量可不填报。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的不计入本企业COD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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