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省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规定:
1、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应该开展能源审计。
2、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省能耗限额规定的。
3、节能监察发现违反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或群众举报情况属实的。
4、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期满,需要确认是否达到整改要求的。
5、因技术改造等原因,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6、节能评估项目未能通过评审的。
7、节能主管部门责令进行强制性能源审计的。
8、其他情况应该进行能源审计的企业。
9、年综合能耗小于5000吨标煤的用能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开展能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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