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政策法规  节能产业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广东规范垃圾焚烧发电 造成污染将不享受补贴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0/9/25 17:22:51 用手机浏览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该局出台一系列价格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价格监管,对于造成污染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取消其享受的补贴政策。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管理仍有待规范。一是各地垃圾焚烧处置的价格政策差异较大。据调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价格有的地区每吨100多元,有的地区仅30多元,该省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不利于生活垃圾焚烧产业协调发展。二是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运行、二次污染处理等环节上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电厂故意掺烧其他燃料发电以牟取利益,有的电厂在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和处置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等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出台新规,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价格政策进行完善。

  一是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上网电价。规定2006年以后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上网电价中准价为每千瓦时0.689元,具体标准将根据运营成本等情况的差异,按照规定程序统筹制定。

  二是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处置补偿标准。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其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中准价格执行以下标准:珠江三角洲地区属炉排炉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中准价格为110元/吨;粤东西北地区属炉排炉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中准价格为90元/吨。中准价格可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上下浮动10%。

  三是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督管理。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要逐日计量垃圾焚烧数量,对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逐日记录,并保存原始记录,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排放、废气排放超标或未妥善处置垃圾焚烧产生飞灰的,扣减上网电价补贴和调低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价格。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其他燃料发电,发电消耗热量中其他燃料比例超过20%的,上网电价执行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其多收的发电收入予以清退。


分享到:
相关文章 iTAG:
两部门出台措施加强节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
工信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名单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违规使用 凸显监管惩罚力度匮乏
高效电机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工信部力推电机节能
国家对购买节能汽车和高效电机给予财政补贴
财政部公布第三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程序流程及时间安排
广东省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频道推荐
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CESI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广告投放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服务
会员服务
最新项目
资金服务
园区招商
展会合作
节能产业网是以互联网+节能为核心构建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节能服务平台。
©2007-2019 CHINA-ESI.COM
鄂ICP备19009381号-2
节能QQ群:39847109
顶部客服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