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政策法规  节能产业网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发改办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充通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时间:2010/10/22 17:28:46 用手机浏览


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现就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见附件)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二、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中遵照执行,并抓紧制定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具体实施办法,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附件: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分享到:
相关文章 iTAG:
节能减排补助新政出台 合同能源管理奖励全面废止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项节能减排相关中央专项资金仍由发改委审批
仍需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节能减排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发改委:将从八个方面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发改委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第一批)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申报流程及指南
北京市财政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流程
频道推荐
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CESI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广告投放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服务
会员服务
最新项目
资金服务
园区招商
展会合作
节能产业网是以互联网+节能为核心构建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节能服务平台。
©2007-2019 CHINA-ESI.COM
鄂ICP备19009381号-2
节能QQ群:39847109
顶部客服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