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启动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尚未出现 |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4 12:36:59 用手机浏览 |
在企业中推行节能改造项目,首先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花了钱进行节能改造之后,到底能不能节能,能节多少能?投入能不能收到效益?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自身承担,潜在的巨大风险就让众多企业裹足不前,也就制约了节能经济的发展。记者近日从市经委获悉,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市将于今年启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这不仅使企业节能改造实现零投资、零风险理想状态,也为我市节能产业创造巨大商机。但遗憾的是,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至今尚无一家节能专业服务公司。据介绍,合同能源管理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节能量监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在合同期间,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合同结束后,高效的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按照美国的做法,客户和投资人在合同期的前3 5年之内,节能效益按2∶8分成,即客户分取节能效益的20%,投资人占80%。3 5年之后,投资人安装的所有的节能设备、节能技术都无偿转让给客户。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发达国家和我国深圳等城市已取得巨大成功,节能服务也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在我市,这也是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据市节能协会不完全统计,2003年,非上规模的节能改造项目资金额为1.2亿,节能效益为7000万元。 有关人士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呼唤以市场化运作的、具有资金整合和技术整合能力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可以由节能产品技术发明商、生产商、销售商、工程承包商等转型而来,也可以是全国各地的节能中心改制而来,还可以是大型企业和用能大企业中的节能部门或能效部门分立而来。可惜的是,我市目前还没有此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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