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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6月起施行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时间:2021/5/7 7:11:10 用手机浏览

证券时报·e公司5月6日消息,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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