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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投资节能改造为何在中国难以推行?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时间:2008-1-2 8:42:52 用手机浏览

 

  11月23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获得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正式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节能减排现时已成为干部考核的“硬杠杠”,充分显示出政府的决心。但除了决心、技术和资金,节能减排的落实和推广更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机制。其实国际上早有解决节能问题的成功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下称“EMC”),被称为是“目前解决能源问题最好方案”的双赢模式,由于在该种模式中,用户不必投入额外的资金,只需要和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就可以达到节能的目的,故而被业内人士称为一道“免费午餐”。尽管早在十多年前,我国就引进了EMC机制,但目前,国内的节能服务产业并没有实现预料中的发展壮大——现实中,它仍面临诸多掣肘。

  “未来几年,中国节能减排工作的一个重点将放在技术方面,而采用基于市场的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当务之急。”11月20日,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来自民间的“隐性突围”

  一项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的道路亮化工程,正在北京近郊的一条街道上“悄然”推进。

  “这个项目的背后,有强大的节能和法律专家团队在提供智力支持。”一位与项目有关的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虽然有“强大的专家团队”支持,但这个项目从开始实施就始终让人忧心:作为一个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的“节能效益分享型”EMC项目,它面临着一个“致命”的尴尬——这个项目的效益主要来自节约出来的电费,而我国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现行政策,节约出来的电费并不能顺利的实行返还。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节能服务公司以EMC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是一项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具体而言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由节能公司向有节能需求的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和维护等一体化服务。在此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担保节约能量,并根据需要提供融资支持与服务,客户则以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投资。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50%以上)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因为是国家财政的钱,节余下来也不能由我们处置。那我为什么要去冒这样的风险呢?”某省厅一位负责人就曾向媒体表示,作为政府机关,单位每年对水电等各类耗能费用都有固定预算。如果能耗开支今年降低很多,那么可能面临下一个财政年度被减少该项拨款,届时地方政府用什么支付给节能服务商呢?再说,作为财政拨款单位,即便采用市场化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方式,节约下来的电费实际上很难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得通过主管财政和主管交通的两位市长同意。一个节能服务公司哪有那么大的能耐?”这位知情人士说。但他也表示,目前我国已有10个左右的城市开始“偷偷”地尝试这一机制。

  “是项目的‘可行性’打动了我们。”他如是说。

  一道免费的午餐?

  节能服务公司的兴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世界能源危机。当时能源成本成倍增长,企业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迫使企业寻求节能以减少成本。节能的需求出现后,大批节能技术开发商和节能设备开发商迅速出现,并向用能企业展开了猛烈的推销攻势。面对纷杂的广告和上门推销,用能企业对本企业的节能潜力心中没数,对众多节能技术的真实性和适用性也无从把握。此外,由于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用于行业发展,突然遭遇能源危机,节能改造资金亦无法落实。这时,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出现了。

  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告诉记者,节能服务公司以EMC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帮助企业克服这些障碍,可以加速实施目前广泛存在于企业中具有良好节能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更重要的是,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受利益最大化驱使,会千方百计寻找客户实施节能项目。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 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和世行共同引入中国。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三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的带动下,已经出现了一支节能服务队伍。2004和2005年的两年间,节能服务企业以EMC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6.7亿元,2006年投资总额近20亿元。

  “目前不少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完成的节能降耗量,占到了节能降耗总量的35%以上。”王树茂告诉《中国经济周刊》,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头字母缩写,指对一个工程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合体管理)这样的市场化机制,因不加重节能单位的财政负担,是目前解决能源问题的最好方案。

  客户不必投入资金,所有的改造和设备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即可将原有的系统加以改造,以达到节约能源和减少电力开支的目的。这样的项目被业内人士称为一道“免费午餐”。

  “和中国庞大的节能市场、政府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相比,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规模实在太小,其作用也十分有限。”王树茂说,西方的节能服务公司来到中国,其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外的节能服务公司是综合能源服务公司,自身不生产、经销产品,而中国绝大多数的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节能设备供应商。

  税负压力与融资困难

  节能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十年之后,自身发展并无大的突破,而他们所需要服务的节能市场却迅速扩大。

  业内人士指出,美国是节能服务产业的发源地和最发达的国家,每年有高达10亿美元左右的业务量。中国能耗总量仅排在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二位,能源利用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5倍,节能产业具有广阔空间。

  国家“十一五”计划纲要也提出,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并被列为约束性指标。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这一指标能够实现,中国每年节能市场的规模将远远大于1000亿元,潜力十分巨大。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节能服务公司却是“有心无力”。王树茂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除了在政府财政收支两条线面临尴尬之外,税率和融资同样困扰着节能服务公司。”

  他介绍说,节能服务公司的优势在于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所以在发达国家,节能服务公司被列入服务业,按服务业的税种纳税。而在我国,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优质服务,也包括面向全社会为企业优选采购节能设备,税务部门总把节能服务公司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因此把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是设备购销合同。这样,就把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设备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即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目前,我国服务费的适用税率为6%,而增值税税率高达17%。

  “本来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出资做项目已承担了风险,还要将其在节能项目中赚取的服务费按照远高于服务业税率(6%)的增值税率(17%)去交纳增值税,并且要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支付所得税,可以说是雪上加霜。”王树茂表示。

  同时,由于采用EMC方式运作的节能改造项目,都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而如果项目很多,垫付的资金量就会很大,节能服务公司难于承受,需要融资。

  有专家认为,节能减排这种以国家政策需求和社会需要为拉动力的产业,除地方经济有限支持和企业自有资本的推动外,更需要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投入。可是,面对每年上千亿元的节能融资需求,国内商业银行在节能融资市场上几乎是一片“空白”。

  “在参与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方面,银行的态度并不积极。或是承诺给予支持,但却没有具体行动。”王树茂说。

  此外,银行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服务仅仅依靠传统的贷款模式,面临增加成本或增加经营风险的两难选择。为规避经营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银行常常做出不对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选择。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戴彦德认为: “节能减排第一要产业结构调整,第二个是要技术推动。这两个方面必须要有我们金融行业的参加,没有金融行业的参加,产业结构的调整、技术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句空话。”

  财政政策未顾及,税负压力大,融资困难,让国内节能服务的发展举步维艰。

  节能服务呼唤政府采购

  今年4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消费领域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今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为此专家们算了一笔帐:T5节能灯(目前市场主流的三基色荧光节能灯)的节能效率在30%-50%,每支灯(包括灯、灯座和控制装置)的价格为80元,更换5000万支节能灯需要耗资40亿元。“这是一笔巨资。如果政府采用EMC模式,就能解决资金问题,换灯的费用从节能的收益中分步支付;并且,政府率先采购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也能起到垂范作用,能够有力推动EMC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王树茂表示,“政府公共项目是当前节能服务的最具有潜力目标之一”。

  但业内人士表示,在我国现行的政府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下,节能服务公司难以为政府机构实施节能项目,因为节能服务公司不能与政府机构分享节能效益,除非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作出适当的决定,允许政府机构采购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并且,在不增加能源费用的前提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效益;或允许节能改造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列入政府机构的预算和采购。

  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是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及全球环境基金(GEF)在节能和环保领域的一项重大国际合作,其核心内容是:利用世界银行和GEF这两个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EMC这一国际上先进的市场节能新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以期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同时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

  “绿色信贷”与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已越来越吸引了金融业的注意力。11月27日,在2007“节能中国”高层论坛暨“绿色信贷”创新研讨会上,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及业内人士,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问题展开交流与研讨。与会人士一致认为,绿色信贷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银行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绿色信贷”践行节能减排政策。

  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在这次会议上表示:“金融环保产业的发展,也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难得的机遇。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拓展绿色融资服务领域,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兴业银行在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福建等省市开办了节能贷款业务,共发放节能贷款27笔4.35亿元,可实现每年标准煤近60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200万吨。根据节能项目持续五年时间估算,可节约标准煤约3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近1000万吨。

  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认为:“只要依靠节能专家认真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估,依靠金融专家或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和企业财务风险评估,要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和企业、节能服务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地使用各种投融资方式,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就可以把投资节能减排项目的风险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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