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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能源合同管理节能模式经验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8-1-7 11:11:40 用手机浏览

   效益是企业永恒的主题。节约能耗、降低成本,已成为当前港口企业的共同追求。在港口生产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同时,日照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港口发展,树立“效益第一”和“省下的就是赚的”经营理念,着力打造“节约型港口”。“十五”期间,日照港的吞吐量年均增长率为27%,而综合能耗的年均增幅为19%。港口综合单耗和生产单耗持续降低,港口能耗量的增长幅度始终低于吞吐量增长幅度。2006年,全港综合单耗指标同比下降了11%;生产能源综合单耗同比下降了4.1%,水资源单耗同比下降21%,创开港以来最好水平,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
    日照港注意学习和借鉴国际、国内节能管理工作领域的先进理念、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推广应用。2006年以来,通过尝试按照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实现了“不花一分钱,产品、服务送上门”,节能效果明显。以下将该模式在我港的应用情况做一汇报。

 

    一、节能改造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日照港节能管理工作从健全节约责任体系,营造节能降耗氛围,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逐步深入到以技术进步为动力,开展节能技术革新改造和推广应用节能产品上。以节电工作为例,为探索降低电能消耗的有效措施,集团内几个生产单位先后开展了场地照明节电试验项目。经跟踪观察,节电率达到20%至25%,节能效益可观。目前,我港场区照明系统中已有高杆灯、灯塔、灯桥等228座,负荷超过2400千瓦,年用电量约为960万度,占港口能耗很大比例。如果对港口所有照明系统都进行节电技术改造,按平均节电率20%计算,可实现年节省直接电力成本150万元。
    但节能技术改造面临两大问题:一是资金压力。新型节能技术的引入,伴随着较高的先期投入成本,这在港口发展迅猛、生产建设投入巨大的情况下,制约着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前行。二是技术风险。市场上众多的节能技术推介和产品宣传活动,让人眼花缭乱,难以选择。花大量资金对耗能器具进行技术改造后,能否达到理想节能效果,使我们面临风险。要对我港所有照明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几百万元的先期改造投入和后续设备检修维护费用。

 

    二、EMC模式的引入和实施
    那么,有没有一种方式,既能规避先期投资和技术风险,又能将先进的节能技术引入企业呢?我们注意到了国务院从去年开始重点推介的EMC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模式。30多年前,该模式在北美、欧洲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发展起来。1998年12月,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正式运行,将该模式引入我国。通过项目一期实践表明,在我国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广阔前景。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出台,明确将“加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作为建立我国节能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
    EMC模式可谓“企业节能医生”,是指由专业公司自带资金、技术,为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专业公司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其利润来源于用户企业节约下的能源费用。具体操作方法是:由有实力的节能技术产品提供商先期投入技术和产品,用户企业以改造后获得的效益分年度偿付产品和服务费用,合同期一般为3至4年。合同期满后,设备归用户方所有。期间,由供货方提供设备维护服务。
    对用户企业来说,该模式的优势在于:零投入,可避免先期投资压力;零风险,可避免节能技术、产品带来的风险;早受益,可一步达到节能目标,降低生产成本。按照该模式,节能项目的设备投资、改造工程、运行维护均由厂商负责,其收益以用户企业在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按年度支付,几年后系统将无偿转交企业使用。
    2006年9月,我港首先在第三港务公司开始试点,选择该公司场地照明节电改造项目,按照EMC模式拟订协议书,向有关厂家进行招标。在协议中明确:第三港务公司为节电改造项目的业主和协议期满后资产接收方,节能企业为项目的实施者和协议规定期限内的节能收益方,项目牵头的集团科研检测中心作为第三方,负责项目的监督实施与节电指标的测试。该项目共改造高标灯45座,总功率达592KW,占该公司高杆灯总容量的89%。该项目通过调整功率、无功补偿和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安装运行以来,节电器使用正常,经三次现场实测,节电率达到25%,预计年可节约电费40余万元。在此基础上,06年底,我们又在第一港务公司推广实施了该模式。

 

    三、取得成效和今后打算
    通过近一年的运行,我们感到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确实是一种互惠双赢的运作模式。以我们施行的节电改造为例,如果不进行技术改造,还要按原来的标准支付大量电费。随着港口作业量的增加,这笔开支还将增多。而采用EMC模式进行改造后,只需按原来的标准再支付3年电费,之后就可以享受技术改造所带来的利好(节电器寿命为8年以上)。同时,支付给节能企业的资金来自实际节省的电费用并按年度支付,不会增加额外成本。协议中还规定,如果节电率和系统可靠性等不达标,港方有权决定终止合同并由节能厂商在一个月内恢复系统原貌,从而成功规避了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对节能厂商来说,也是很好的方式。国内节能产业尚在发展中,必须面对市场潜力巨大和企业整体节能意识尚待提高同时存在的现实。节能厂商凭借自己的实力,想把自己的产品、技术推广开来,尤其在港口这样的窗口企业中,如果能够成功,不但可取得眼前收益,更有很强的示范和广告效应。
    当然,节能厂商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也是不无顾虑的:要合作的企业有无偿付能力?该企业信用情况怎样,会不会刻意延误、阻挠合同履行?产品安装使用后,用户能否较好地使用和管理使其发挥应有效能?作为用户企业,我们以真诚的态度和自身的实力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并对项目实施中系统的正常使用及节电器的防盗、防作业中机械损坏等作出承诺,使节电厂商少了后顾之忧,促成了双方的合作。
2007年是我港的“管理效益年”,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加快港口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是此项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这样一种较先进的节能机制,可以使我港选用节能产品时不必进行先期投入,同时又可以有效地规避技术上的风险,做到“不花钱也能进行节能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我们也看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是一种适用范围很广的节能模式,能够应用于能源审计、节能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原材料、设备采购等多方面的工作中,我们所做的只是初步的尝试。我们将认真总结已开展项目的经验,进一步在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在场地照明节电改造基础上,继续在其他节能项目上进行推广,争取在更广范围内进行应用,以达到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目的,进而推动集团节能工作进一步走向深入。
    以上是我们在应用EMC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的一些粗浅做法,我们的工作距离建设节约型港口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先进企业和兄弟港口相比也还有许多差距不足。“十一五”期间,日照港将继续学习各兄弟港口的先进经验,以创建节约型港口为目标,扎实开展好节约资源和能源工作,使日照港的能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型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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