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企业遭遇“三难”行业壮大困难重重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国多数节能管理企业深陷“三难”困局。
一是节能模式推广难。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董忠强说,EMC能帮助企业减少能源的使用量,减少企业开支,因而备受民营企业的青睐,但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积极性不高。江西樟树市某大型国有企业有两台6000伏高压500千瓦引风机和两台450千瓦鼓风机,风门均由手工控制调节风量。经检测,如果该企业四台设备安装节电装置,每小时可节电498度,每年节电392万度,节约电费157万元以上。
为说服该企业引入EMC,江西省工经联领导多次上门为企业出主意、提措施,想促成好事;节能公司也提出不要企业出一分钱,由节能公司投入550万元改造费用,双方利润分成,但该企业最后仍以技改为借口推脱了此事。据了解,江西许多节能管理公司在向国有企业推广EMC时都“碰过壁”。
董忠强说,“合同能源管理”在国企推广困难重重,除了节能意识差之外,主要原因是节能指标考核不落实,节能缺少紧迫感,节能效益与领导和员工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节能改造成了多此一举。一些管理人员甚至认为省下这几百万对于企业来说是“九牛一毛”,普遍存在企业“怕麻烦”、“白给都不要”现象。
二是节能企业融资难。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通行的运作模式,项目启动之初,由节能公司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后期与客户利润分成、收回投资。然而,目前进入我国节能管理领域的多数是一些有技术缺资金的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资产担保,很难从银行申请贷款,启动资金短缺成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迅速壮大的“拦路虎”。
江西分享节能公司副总经理邹东亮说,“合同能源管理”资金回收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企业先期必须拥有足够资金才能同时启动多个项目。节能公司出让的是技术,拥有的只是未来的收费权和现金流,而银行所看重的却是土地、厂房等能够作为抵押的资产,节能企业贷款非常难。分享节能公司进入江西市场以来,没有从银行获得过一分钱贷款。
三是节能资金回收难。对多数人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是新生事物,为开拓市场,节能公司往往和客户先定口头协议,工程运行1年见效以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合同,埋下了资金回收难的风险。但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企业诚信度差,一些客户在项目运行半年见效之后往往毁约,或是中止合作,或是提出购买设备,导致节能企业遭受巨大损失。江西优和公司董事长萧山说:“节能管理企业资金链本来就很紧张,一个项目投资回收延期,对企业可能就是灭顶之灾,政府应该下力气管一管节能市场。”
尽快搭建组织平台多管齐下加以扶持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采取措施,从组织机构、融资方式、财税制度、鼓励政策等方面进行大力扶持,迅速壮大EMC这一新兴行业,为全社会节能减排发挥积极作用。
“当务之急是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机制,在节能企业与客户之间搭建沟通平台,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改变目前单个节能企业势单力孤、各自为战的状态。”董忠强认为,上海在“合同能源管理”组织机构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从2002年开始,上海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政府官员、节能专家等,负责对节能市场、节能空间、节能效果等进行评估,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搭建协调银行与节能企业之间的融资平台等。江西分享节能董事长胡永忠说,政府及时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领域,搭建互动平台,进行有效的引导、扶持,对于目前壮大整个节能行业至关重要。
“国家相关节能鼓励政策应尽量细化。”傅爱军说。目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一年节能至少达1万吨标准煤才可以获得200万元的补贴,但事实上大多数中小企业达不到这一目标,无法享受奖励补贴。江西优和公司董事长萧山说,公司做了10多个节能项目,就因为单个项目节能量达不到1万吨标准煤,从来就没有享受过政府奖励。政府应细化相关奖励规定,节能工作不能“抓大放小”。
一些人还呼吁国家在财税制度方面对节能企业给予倾斜。目前,我国政府机构能耗巨大,成为EMC的重要客户,但EMC以节能产生效益的特点与当前把能耗列为固定成本的政府财会制度发生尴尬,政府部门往往以“不知道该从哪个财会项目给EMC支付费用”拒绝考虑合同能源管理。此外,目前节能项目设备买卖、盈利均需缴纳17%的增值税。事实上,“合同能源管理”是通过提供节能评估、方案设计、技术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维护等综合服务获得增值,应适用5%税率的营业税征收范围。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董忠强呼吁,政府应该从培养全社会节能意识、拓宽节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节能管理市场等方面着手,积极为节能企业创造良好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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