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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1-8-11 11:07:27 用手机浏览

  中国节能产业网讯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昨日在京启动。本次专家评审主要对申请项目逐一进行审核,淘汰不符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1年度)》(简称《指南》)基本要求的项目;对符合条件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核实其节能减排量(替代燃料量)或投资额,并提出建议补助标准,为确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提供依据。

  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为:(一)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请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四)申请项目符合年度节能减排重点支持项目申请指南明确的支持范围;(五)项目实施完成后,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六)申请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期投资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或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其支持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及“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单位。

  评审主要围绕申请条件与《指南》要求的相符度、申请项目与《指南》要求的符合度、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可信度、节能减排或投资额核算的科学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节能减排的促进和导向作用、在全行业推广应用的价值等八方面进行。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节能减排量的核定采取单位报告、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定的方式。

  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额度,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项目建筑安装费的20%;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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