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做好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
四是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五是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六是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七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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