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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投资补贴!海南将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等地开展换电站建设试点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时间:2021/3/10 7:49:53 用手机浏览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重点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等区域开展换电站建设试点工作。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设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南电网有限公司、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研究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精神,我委编制了《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或请提出新的措施办法。有关意见请于3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委(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发至公务邮箱:nyc_fgw@hainan.gov.cn)。

附件: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胡席文,联系电话:6537665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换电模式是电动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之一。国务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强调鼓励企业根据使用场景研发换电模式车型,支持北京、海南开展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根据省政府专题会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的通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推广新能源汽车为目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总体原则,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适度发展,初步构建全省电动汽车换电服务网络,形成换电模式成为充电模式补充的良性发展生态,促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充电为主、换电为辅。充电模式是推动新能源发展的主要技术路线,换电模式是有效补充。要深入研究换电相关标准、基础设施配套和探索可行商业模式,稳步推进换电站建设和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企业为主、政府支持。充分利用企业积极性高的优势,在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向专用重卡、网约、公交、长途客车等领域增量部分的换电站倾斜。各市县政府要加强规划指导,以及对企业的积极引导,搞好服务保障。从政府主导建设向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转变,确保充换电设施基础建设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创新发展。要结合换电模式的适用对象,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建设。电动汽车的换电模式仍处于初期,需要各级和相关企业共同努力,不断进行改革创新,推动换电技术的发展,全面实现换电站的自动化、智能化、高效精密化。

三、试点推进

(一)试点区域:重点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等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市县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场所:重点在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港口、机场。

四、政策支持

(一)对专门用于服务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设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对服务私家车的换电站,按照暂行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换电产业的发展。

(二)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会同省财政厅,结合环岛旅游公路建设,重点围绕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研究提出奖补措施。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积极推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的动力电池标准,鼓励采用车电分离的技术路线,实现不同企业、不同车型之间的动力电池互换。鼓励整车企业以电池租赁的商业模式实现车电价值分离,从而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电动汽车换电模式对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重要意义,提高公众对换电模式优势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助力我省电动汽车换电站的建设与运营。

(二)依据《暂行管理办法》建设运营换电站。换电站已纳入《暂行管理办法》,在规划管理、建设原则、备案审批和验收、准入与退出等与公共充电桩建设一视同仁。鼓励各市县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换电车辆投放规模,适度超前科学选址,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要简化办事流程,市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三)支持换电企业拓展换电领域。除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租赁车、大型货运车等推广换电模式外,支持换电企业向公交车、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领域拓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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