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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建建筑不节能可罚50万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5 14:18:15 用手机浏览

新建建筑不节能,建设单位最高可罚50万。日前,福建省建设厅下发了《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6月30日前完成《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福建省建设厅将于9月10日前完成全省抽查工作。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强调,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参加建设部组织的“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和福建省组织的“八闽杯”的评奖,已获奖的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将撤销获奖称号。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建设部和省各类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国家康居住宅小区和省优秀住宅小区等项目的申报,不得参加建设部的“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和该省的“闽江杯”、“优秀设计”等奖项的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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