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自8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未完成节能目标地区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
《实施办法》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体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调从源头上把关,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控制目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对能源消费增量超过所在地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节能考核结果未完成和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地区,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强调了节能的市场化机制,将节能量交易写入实施办法,鼓励开展节能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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