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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电价上调 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时间:2008/7/2 13:05:33 用手机浏览

  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我省从7月1日起调整电价。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8分钱。

  省电力公司介绍,在销售电价方面,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大工业电价由原来每千瓦时0.52元调整为0.557元;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由原来每千瓦时0.72元调整为0.825元。

  记者从供电部门获悉,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在此次调价中,进行了脱硫改造的火电燃煤机组,可以在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的基础上再提高1.5分钱。目前,我省已有428万千瓦火电机组完成脱硫改造,占全省火电机的31%。

  据了解,近两年电力企业成本增支因素较多,提高电力价格适当补偿电力企业成本增支,有利于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资源节约。目前电煤供应仍然偏紧,预计今后一段时间煤价仍将呈上涨态势。为防止煤、电价格出现轮番上涨,国家发改委已决定,自6月19日至今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行最高限价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电价调整后,省物价局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予以查处。

 


  深入专题了解:发改委上调上网和销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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