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香港特区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会议将要讨论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科学、政策、国际合作、技术创新和公众意识等诸多领域,整个活动又采用了主题研讨、案例分享、网络比赛等不同的方式,显示了组织者独具匠心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受到会议主题的启发,我就科学、责任、制度和创新四个要素谈点看法。
科学研究对于认识和应对气候变化起到十分独特的重要作用。没有IPCC的一系列科学结论及其依托的成千上万科学家的工作成果,就不会有现在全球规模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同时,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结论又是最饱受质疑的,特别是去年哥本哈根会议更是引发了一场广泛的科学问题争论,这在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应当说,个别科学家的不当行为不会影响IPCC科学结论的公信力,关键是要正确对待科学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其实公约已经特别规定了预防原则,即,“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预防原则来源于环境忧患意识。事实上,自从人类第一次从太空看地球,关于地球家园的忧患情怀就不断地传播和加强。可以说,科学认识和责任感的共同作用,才催生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
今年以来,世界各地超乎寻常地发生了一系列的极端气候事件,造成了极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人们应当从现实事例中进一步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危害性。根据不久前的报道,汇丰银行今年8、9月间在15个国家和地区访问了1.5万人,结果表明新兴经济体对气候变化的关注较其他地区领先,而气候变化首次成为香港人最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发达国家和更多的富裕人群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很简单的道理,灾害损失必定与财富集聚成正比。如果人们都认识到这一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就会大为改观。
气候变化国际制度的基石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事实上,在事关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所有领域,都适用这条原则,这是1992年巴西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主要结论。但是在现实中,总有人企图回避它,甚至有人在谈判中直接说它是毒药。不明白真相的人们还以为发展中国家以此阻碍谈判进程。对此,我们当然可以引用公约的法律规定来辩解,但是,我们更可以用常理来作出分析。迄今为止的国际秩序,对发展中国家有太多的不公平。考虑到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如果要求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承担共同的责任,那首先在道德上就是错误的。发展中国家没有理由不把饥饿、污染、疾病、教育等问题放在首位,这也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要求。而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必须把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放在首位。中国长江流域以南地区的冬天是很难受的,各个年龄段人群的冻疮都是很普遍的,随着气候变化的演变,情况会更糟糕,集中供暖正在成为一项十分合理的、或者相当必需的要求。尽管面临增加能源消费的合理要求,中国仍然打算控制能源需求总量的增长,主要是控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相比之下,不少的发达国家仍在增加其能源消费。有的观察家指出,既然中国的国内行动力度如此之大,为什么不在国际谈判中作出更高的承诺?回答这样的问题,就需要看到责任意识和国际制度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在现实的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家是先生,发展中国家是学生。先生可以说得多、做得少,学生不行。何况发展中国家的未来发展还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国际谈判中必须保持与发展中国家一致的立场,必须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这最终是真正有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的。
最后一点,应对气候变化实践行动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的关键在于市场信号的正确引导。中国决定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因为我们看到它不仅符合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也被欧洲等地的成功实践所证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国际谈判中赞成推行全世界的碳排放交易。这正是国际制度与国内行动的差异所在。
综合起来,气候变化既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又是一个现实的挑战,我们需要全面了解科学、责任、制度、创新各要素的作用,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联和差异,才能更有效地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
最后,祝愿本次会议和相关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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