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缘于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节约能源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节约能源法虽然施行已两年多,但是各地执行情况不平衡。节能法配套规定还不够健全,一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不尽如人意,其中建筑节能最为突出。
配套政策不到位
中国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其中95%属于不节能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已成当务之急。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山东、重庆两个省、市检查时发现建筑节能工作严重滞后,新建建筑贯彻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过低,大部分建成之后仍成为耗能多的建筑。
检查组发现,虽然《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开始实施,但是要使这些法律制度真正得到落实,需要可操作性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地也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但目前这些工作刚刚启动。
在标准体系方面,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缺失。节能法要求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等尚未出台。
除了相关细则缺失,一些地方部门反映,政府应当尽快出台配套的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自觉、自愿地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特别是对于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国家应该从税收方面给予明确的减免政策。
对此,报告建议,要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特别是要根据不同气候带建筑用能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建筑节能标准。切实加强节能建筑材料的使用管理和质量监管。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和范围。督促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改造既有居住建筑。通过必要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建筑节能改造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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