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建筑详细名称:应填写建筑的档案名和现用名。
11、建筑详细地址:民用建筑的通讯地址,居住建筑的填写应包含居住建筑的所在的居住小区的名称和具体的楼栋号。
12、竣工时间: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
13、建筑类型:应填写数字代码1或2或3或4,1表示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2中小型表示公共建筑,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14、建筑功能: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不填写;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1表示写字楼建筑,2 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15、建筑层数: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
16、建筑面积:按照有法律效力的数据为准,如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17、集中供热(冷):是指集中热(冷)源,通过供热(冷)输配管道,为建筑提供提供集中供热(冷)的供热(冷)方式。
18、能耗统计建筑:是指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部分城市抽样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样本建筑。
19、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本报表制度从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两方面进行统计,其中“综合改造”是指同时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系统(包括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满足以下两个基本要求:
(1)围护结构改造应包括外墙、屋面、门窗等内容;
(2)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对于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部分改造”是指不符合综合改造的要求,对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系统中的的单项或多项内容进行改造。
20、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是指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的工程项目。本报表制度只对太能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三类技术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情况进行统计。
21、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是指通过热吸收将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装置系统,其中集热器是指用于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22、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是指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把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系统。在标准条件下所输出的最大功率为峰值功率,其计量单位为Whp(峰瓦)。
23、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是指以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河水、湖水、海水、污水等)等作为热源、冷源,通过高效热泵机组向建筑物供热或供冷的装置,包括土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以及污水源热泵等。
24、总能耗:是指民用建筑在一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计量单位为标准煤。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