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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煤炭和电力价格调控措施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发改委 时间:2011/11/30 22:06:44 用手机浏览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就各方面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

    一、为什么要对电煤价格实行调控?

    答:稳定价格总水平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控制货币、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搞活流通、加强监管、安定民生,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已连续三个月回落,但煤炭价格仍然保持了上涨偏快的势头。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反映市场煤炭价格走势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11月23日为每吨850元,比年初上涨74元,涨幅为9.5%。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也是火电行业的主要原材料。电煤价格较快上涨,使火力发电企业成本快速上升,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加之南方部分省份水电出力下降,电力供应紧张。为缓解煤电价格矛盾,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健康发展,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有必要加强调控,稳定电煤价格。

    二、这次电煤价格调控的主要措施有那些?

    答:这次电煤价格调控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上涨幅度。对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产煤省(区、市)自产自用的电煤,允许2012年合同价格适当上浮,但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

    二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从2012年1月1日起,要求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京唐港、国投京唐港、曹妃甸港、营口港、锦州港和大连港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平仓价格按5500大卡限价标准相应折算;电煤交易双方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

    三是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在控制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同时,国家还将清理各地针对煤炭征收的各种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降低煤炭企业经营成本。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及依法设立的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自行取消;省级人民政府对煤炭征收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每吨23元),并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已依法设立的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低于每吨23元的,不得提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

    三、这次电煤价格调控措施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采取相关调控措施,是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煤炭市场供求状况、煤炭价格变动对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影响、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后实施的。相关措施已反复征求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主产省的意见,并取得了相关方面的支持。

    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主要是考虑目前合同电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较多,允许合同电煤价格在一定幅度内上涨,有利于适当缩小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调动煤炭企业保障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

    将主要港口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控制在每吨800元左右,直达运输市场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能够保障煤炭企业仍然获得较好利润,不会影响市场供应。

    各地针对煤炭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较多、标准较高。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既有利于促进煤炭市场顺畅流通,也有利于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更好地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政策。

    四、如何保障电煤价格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答:这次国家采取的电煤价格调控措施,是在保障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较好收益,不影响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实施的,这是保障电煤价格调控措施取得预期效果的基础。同时,国家还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增加市场供应。国家有关部门将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增加煤炭尤其是电煤供应;加强铁路运力调配,优先保障电煤运输,尤其是长期合同电煤的运输;加快煤炭产地向消费地的铁路建设,着力消除铁路运力瓶颈制约。

    二是加强运行情况监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合同兑现率、热值等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制订了工作方案,将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对实施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政策,擅自涨价、变相涨价等行为。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

    五、什么时候取消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答:这次实行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主要目的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保持煤炭市场价格稳定,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调发展。当煤炭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趋于稳定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公告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六、既然已经对电煤价格进行了干预,为什么还要调整电价?

    答: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应增长较快,但部分地区电力供应依然偏紧,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和南方电网等省市,有的电力供应缺口达25%以上。主要原因是高耗能行业用电增长较快。今年1-9月,我国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1.95%。其中,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6%、15.8%、13.9%、13.7%、12.6%和11.9%。部分高耗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用电增速超过15%。适当调整电价,对抑制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力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缓解前期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成本增支压力,促进煤炭、电力两大行业协调稳定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火电企业80%的发电成本是煤炭,煤炭价格上涨直接影响发电企业成本增加。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如果不适当控制电煤价格上涨偏快的势头,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发电企业成本继续快速上升,重新陷入经营困难,甚至造成煤、电价格轮番涨价,影响下游各行各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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