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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5 14:57:18 用手机浏览


  为推动全社会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能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和发布的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规划提出,到2010年每万元GDP(1990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2003-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2003-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同期规划新增能源生产总量12.6亿吨标准煤的111%,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00万吨。

  规划提出"十一五"节能的重点领域是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组织实施十项节能重点工程。

  同时,规划提出十项保障措施:一是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节能优先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二是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不断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城市燃料构成要从实际出发,不宜硬性规定燃煤锅炉必须改燃油锅炉。三是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四是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国家对一些重大节能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国家制定鼓励节能产品生产和使用的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耗油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五是研究完善节约能源的相关法律,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申报、标识、公布三项制度。六是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七是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八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九是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深入持久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十是各地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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