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当前我国不能否定秸秆发电的理由有四。
其一,当前我国秸秆是处于冗余状态,特别是每年有上亿吨秸秆被露地燃烧,所以秸秆发电不会与其他用途争夺资源,而是希望尽快缓解粮食主产区屡禁不止的露地燃烧顽疾。秸秆发电是唯一能大量和快速转化秸秆,消弭露地焚烧的途径,目前年消费秸秆仅数百万吨,还不到露地焚烧量的1%,任重而道远,有什么理由否定它而听任露地焚烧秸秆呢?
其二,众所周知,农民种粮收入甚微,种粮积极性不高。如果卖粮款只能抵消种粮成本的话,每吨秸秆能卖200元就是一笔不小的额外现金收入,比政府的粮补还高许多,当然会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根据秸秆发电厂的资料,国家给企业的发电补贴基本转移支付给了农民,这是其他化石和非化石能源均无法做到的。对此有利于农民,有利于国家的秸秆发电,有什么理由否定它?
其三,如能将每年1亿吨被露地焚烧的秸秆转化为电力,约为1500亿度,比长江三峡的发电量还多,还可减排6000余万吨二氧化碳。我们有什么理由不重视对这笔巨大绿色资源的转化开发呢?
其四,秸秆发电与热电联产的热效率可达97%,但是在物质循环利用上损失了氮、磷等植物营养物质,不如沼气,更不如纤维素乙醇。可是,秸秆直接用于生产沼气的技术不成熟,纤维素乙醇更非十年八年能够形成规模,当前唯有秸秆发电能担此重任。再说,我国有如此大量的秸秆,未来也将是多能互补,而不是“一枝独秀”。秸秆发电虽不是最佳的,但它是最现实和有用的。
如果以上对秸秆发电的两项质疑的解释能够得到基本认同和倪院士的结论不能成立的话,那么以上四点理由足以说明当前我国应当充分肯定秸秆发电的重要实际意义。
当然,对秸秆发电存在的问题是应当重视的。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成本,增加企业赢利空间;二是要向热电联产、综合开发方向发展;三是要保护农民利益,带动农村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四是要作好规划布局,严格审批,防止对秸秆资源的争夺和不合理的抬价。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决策、态度和扶持。
石元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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