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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碳交易市场建设经验及对全国碳市场的启示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时间:2014-2-18 0:47:14 用手机浏览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半年来,深圳碳交易市场运行稳定,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方面担当起探路者的角色。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取得了什么经验,为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带来了哪些重要的启示和建议?本报特邀调研组对深圳的经验、做法进行了调研,本期视点版将调研成果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总体进展情况

  2013年6月18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深圳市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半年来,深圳碳交易市场保持了较稳定的运行态势,参与者逐步增加,市场交易量不断增加,交易价格比较稳定。截至2014年2月12日,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开户的有个人投资者363户(包括个人会员136户和经纪会员名下投资者227户),公益会员170户,机构投资者6户,经纪会员3户。而深圳碳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已达到约2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金额约1380万元,平均交易价格约每吨66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碳排放特点,深圳重点将制造业、公共交通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管控范围,设计了同时覆盖生产端排放和消费端排放、可调控总量的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管理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关键环节。深圳针对大型直接排放源少而间接排放源多、制造业排放量增长趋缓、建筑及交通碳排放持续上升的特征,遵循“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首批将635家重点工业企业和197栋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碳排放管控单位。在配额分配过程中,对电力、供水和燃气企业实行基准值配额分配方法,对这3个行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由于细分行业众多,不同行业产品、工艺、装置差别很大,采取了不同于欧美的价值量碳强度指标分配方法,即在保证碳强度下降的前提下,基于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进行分配,并在履约时可根据实际产出对配额进行规则性调整。同时,对配额分配的标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平、公开、透明,并对配额实施全流程监管。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设置上,深圳根据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和碳排放实际情况,建立了可规则性调控碳排放目标的总量控制制度,即根据深圳“十二五”期间碳排放的强度指标,测算各行业的控排指标,再结合行业内被核查对象的减排潜力与成本确定具体配额,最后汇总估算全市碳排放控制总量。在碳交易制度方面,目前将交易主体限定在控排单位、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主要开展了碳排放配额现货品种交易,尚未开展期货产品交易,在市场启动初期采用定价点选的交易方式。为提高碳排放交易效率,于2013年12月25日启动现货交易的全新交易方式,同时加快研究建立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监管等相关制度。

  为确保碳交易顺利实施,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总量管理制度、配额管理制度、碳抵消制度、工业增加值核算制度、惩罚和监管制度等五方面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将于近期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增加交易活跃度,深圳根据用电量,进一步选取了约350家企业,拟纳入下一批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同时,加快公共交通碳交易机制研究,计划于2014年建立公共交通领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深圳碳交易市场建设的主要经验

  深圳率先实现了碳交易市场建设的突破性进展,为其他地区碳交易试点提供了诸多有益经验,主要有:

  一是领导重视。碳排放权交易涉及方方面面,仅仅依靠发展改革委,推行起来有难度。深圳市委、市政府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最大程度给予支持,由分管市长亲自抓,统筹各个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雷厉风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试点进度,同时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开。

  二是注重结合实际和发展特征。深圳碳排放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密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碳排放阶段性特征以及深圳实际进行顶层设计,不照搬欧美现有模式。我国建立碳排放市场和西方发达国家面临的发展阶段不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转型期,碳排放总量大、增长快,排放结构与欧美为代表的成熟发达经济体碳排放结构具有显著差异,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将处于碳排放总量增长、结构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基于此,深圳认为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不宜采用欧美的固定碳排放配额模式,而应在充分借鉴欧盟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方案。为此,考虑到深圳碳排放强度低、直接排放占比下降、工业部门碳排放占比下降但未达峰值、交通运输和居民生活等部门碳排放占比明显上升的结构特征,深圳提出了基于碳排放强度的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基于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分配碳排放配额的方案,充分体现了自身特点。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和法制保障。碳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是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碳交易市场合法、有效的基础。碳交易试点既涉及各项要素,也涉及各类主体行为。为此,深圳市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法规,首先解决碳排放总量控制、减排义务设置、配额交易法定化等问题,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合法性。并抓紧研究制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对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制度进行总体安排,明确了碳交易市场建设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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