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新的形势下,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节能产业,河南省各级政府应当采取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首先,要在全省范围内加强产业导向,鼓励节能产业相关行业在特定县域的空间集聚,打造若干新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功能区,培育颇具特色的县域经济。
1.要根据产业发展导向,有选择地引导国内外节能产业的行业或相关企业在特定县域内节能产业集聚区相对集中,进而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把节能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县域特色经济和节能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2.在发展县域特色节能产业的过程中,注重提高产业层次和产业关联度,加强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增进节能产业相关企业的相互了解、信任与合作,努力提供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
3.努力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节能行业龙头企业,以增强县域特色节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政策上,给优势的龙头企业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体制环境。在机制上,引导龙头企业加强管理和创新机制。在运作上,把有限的人、财、物和政策资源集中起来,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其次,出台综合性配套政策,促使支持节能产业发展的政策资源向县域节能产业集聚区集中,以此营造良好的产业政策发展环境。
1.在税收政策上,对于从事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在企业成立之后的两年内,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部分减半收取。
2.在投融资政策上,河南省省市县三[注]级都应建立“节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县域节能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和技术改造贴息,重点支持节能产业集聚区的硬件建设,重点扶持有良好市场前景的节能服务业和制造业企业。
3.在科技政策上,允许从事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县域企业同时享受经济和科技两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形成经济与科技良性互动的机制。节能研发和制造企业运用税后利润进行节能技术开发和投资,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经批准可享受投资方向调节税优惠政策。节能研发和制造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的专项贷款应享受贴息政策。
4.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优化专项资金的投向,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资金的调控作用。
最后,加大河南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县域节能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构建全省县域节能产业服务新体系。
1.建立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识别和评价体系,推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广泛使用。
2.建立面向全省的节能产业咨询服务中心,跟踪节能产业的发展动向,研究国家节能产业的发展战略,为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研究和信息咨询服务。
3.建立和健全河南省节能行业协会,完善和落实其相应的职能,使其成为各级政府推动节能产业发展的具体策划和运作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和服务方面的作用。
作者简介:刘勇,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中原文化研究所所长。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