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保护产业发展
在谈到如何保障节能产业的发展时,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毛如柏强调:“在今后长时间内,我国环保立法应当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建立“两型”社会为基本方向,以循环经济发展、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为重要领域,逐步形成涵盖全面、制度健全、法规与技术制度全面配套的环境法律体系。”
在立法目标上,从污染的治理转向生产全过程的控制,注重采用有效效率和循环利用手段,从重视防止单向逐步的环节问题,逐步转向防止区域和全球的环境问题,从注意防止生产过程的环境影响,转向同时注重防止生活和消费方式对环境的影响,从强调政府调控,转向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和社会调控机制相结合。
在立法框架上,要把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社会多样性保护,包括生物安全、资源节约和有毒有害废物监管等作为法律制定的重要领域,对于每一单向设计法律,应当大力加强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形成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所构成的体系,强化法律可操作性,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创造条件。根据各地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应当努力制定一些更具有地方实用性和针对性的专项法律。
在法律制度上,应当逐步建立起由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等构成的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要在已经基本建立的常规污染物、行政监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各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政监管管理制度,要完善发展中的制度,包括绿色的考核制度、以强制性环境和资源标准为核心的产业指导和市场准入制度等等。
在法律实施机制上,要在改进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社会公众实施法律监管的效果。从行政主管部门来讲,要加强建设能力,监督管理能力和紧急事件应急能力,要加强中央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届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从社会公众来讲,要引导和扶持建立民间环保组织,包括社区组织、坚持对环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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